成年禮是在少男少女達到成年年齡時舉行的象征邁向成年階段的儀式,是一種普遍存在的文化現象。從最初在梅州地區生活的古越人,再經曆中原人口不斷地遷徙移入與文化互動,梅州地區的成年禮在不同時代展現出不同的表現形式。
古越人文身、鑿牙;宋“梅人”行冠禮、笄禮
先秦時期,梅州地區為古越人的居住地,《莊子·逍遙遊》中有雲:“越人斷發文身。”《史記·趙世家·正義》記越人文身之法“刻其肌,以青丹涅之”。有學者指出,古代越族人的“文身”是一種“標誌性成年禮”的遺存。古代越族人的另一成年禮,是拔牙。在舊時文獻中,這種風俗習慣被稱作“鑿齒”“打牙”。這是一種有意識地采用人工方法,拔除(或打、或敲)某些健康前位齒的行為。在廣東目前已經發現數十例與拔牙相關的考古遺跡。這些拔牙遺跡的人類體質特征相同,所拔牙齒位基本相同。有學者認為這可能是古越人成年禮所需的一種儀式。當時在梅州的古越人,或許也有與此相類似的成年禮。
漢代以後,隨著儒家文化跟隨國家權力的不斷滲透,梅州地區禮俗有逐漸向儒家正統靠近的趨勢。宋代有關梅州的重要文獻《輿地紀勝》,曾任梅州知州的方漸說道:“梅人無植產,恃以為生者,讀書一事耳。”雖然沒有描寫成年禮,但是可知當時梅州城市中文教興盛,於讀書人而言,自然會依照儒家禮儀來行冠禮及笄禮,不過範圍或隻是在城裏一二士大夫之間而已。
冠禮和笄禮分別是我國古代男子和女子成年的禮儀。加冠標誌著社會承認兒童已成年,從此享受成年的權利並承擔社會義務。據《禮記·曲禮》載:“男子二十,冠而字。”冠,是指穿禮服時戴的帽子。加冠,先加緇(指黑色)布冠,次加皮弁,再加爵弁,是為“三加”。加冠之後,命以字號。
古代女子成年時要盤發插笄,以與未成年女子相區別,故女子成年禮也稱笄禮。在古代,女孩子十五歲許嫁後行笄禮並起字,如《內則》曰:“十有五年而笄。”《曲禮》曰:“女子許嫁,笄而字。”與男子加冠所具有的象征意義相比,女子的笄禮並沒有賦予女性成年的權利,她們既沒有走向社會,成為社會性成人,也沒有成為家族合法的繼承人,她們依然困守於家庭,隻不過由一個家庭轉向另一個家庭。
明代“三加”冠禮;清代宴客冠名、“上頭”
在經曆宋末抗元及元末明初的戰亂之後,梅州地區土著人口有所減少,如據明正德《興寧縣誌》記載:“國初兵後,邑荒墟,後漸實以汀、吉、撫州之民,城中皆客塵,土人喜村居,曰宜田也。”此時梅州地區讀儒家經典的讀書人還相對較少,儒家化的禮儀多在城裏士大夫之間流行。
相對宋元而言,明代梅州地區留下的方誌較多。對於成年禮的描寫也逐漸增多,不過主要是對冠禮的記載,如明嘉靖《大埔縣誌·民俗》中寫道:“冠禮,三加之禮,士夫家亦鮮行之。”冠禮有“三加”之禮,即舉行冠禮有三道繁雜且重要程序,三加實際上是三套不同場合的穿著,“始加”“再加”“三加”,在這個過程中需要換三套不同的冠服與鞋。因為“三加”之禮程序複雜,因此在明代沒有完全實行,隻是在個別士大夫家裏實行。在當時梅州地區的一般人家多使用簡化版“加冠禮”,如據明崇禎《興寧縣誌·風俗》記載:“三加之禮今未有行,惟擇吉辰具牲醴告祖考,請尊貴者加冠,親朋亦有來慶賀者。”
到了清代,梅州地區的冠禮並沒有因清朝剃發結辮而馬上消亡,據清康熙《長樂縣誌》記載:“冠禮,勝冠則卜吉告於宗祠,父兄加巾焉。大略多娶後始冠,間亦有未娶而冠者。三加之禮不但廢於齊民,士大夫亦鮮有舉者。”其中的記載與明崇禎《興寧縣誌·風俗》類似,當時的冠禮都是在宗祠裏舉行,但長樂(今五華縣)地區是由父親或兄長給加冠者戴上頭巾,並且多是在娶後才行冠禮。
在清代客家地區,冠禮需宴客,儀禮相當隆重。一些士大夫家庭,小孩長大成年,一般是十六歲或二十歲,可到祠堂拜祖起名加冠,即在宗祠請祖公(祖先的靈魂)起名字。請祖公起名叫冠名,是按字輩(上祖規定的字輩)起的名,叫做“字”,長大後再根據生活、愛好、職業等另起的名叫“號”。加冠時可請族長或先生請神起名,一般要備上酒儀、雞、豬、糕、果、粄等物,請過祖公(在廳堂或到祖祠),並按字輩起下名字,請祖公準珓,然後戴上童生帽(讀書帽),叫加冠。
到了清中期時,冠禮或是笄禮一般都改在婚嫁時舉行,如據乾隆《大埔縣誌》:“冠禮,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有五而笄,禮也。今士大夫家有行之者,但三加儀禮古今繁簡未能盡符,且亦於嫁娶時行之,不拘於年歲也。”另外,與冠禮逐漸式微相比,有關女性笄禮的記載開始見於誌書中,不過梅州地區稱之為“上頭”,乾隆《嘉應州誌》風俗載:“女嫁前一日髻,謂之上頭。”又如嘉慶《大埔縣誌》記載:“冠禮,埔邑無之,而有笄禮,女子臨嫁擇吉至祖堂禮拜,坐以圓笪,母為之加新髻,勉以好語,謂之上頭。”
客家地區加笄禮的儀式主要有:出嫁女子穿禮服、戴禮冠,對著祖先拜四拜,主人把笄(即簪子)插進出嫁女的頭發上,然後請有福命的兩位家族中的婦人誦讚詞,並幫助出嫁女子將頭發盤起來笄好(舊時未嫁的女子不盤發,故以盤發否作為是否結婚的標誌),至此“笄禮”完成。
民國“進花園”“出花園”
民國時期,因為西方文化大量湧入我國,梅州地區的冠禮已接近消亡。也因為受西方影響,女性發型發生了改變,“笄禮”雖然還留存著梳頭等儀式,但是已經不用插簪子了,頭發也不用盤起來,笄禮也可以說是“名存實亡”了。民國詩人、教育家梁伯聰在《梅縣風土二百詠》中對梅縣地區女性發型隨時代變化有精細的描寫:
女梳高髻轉盤龍,再變妝時發改鬆。金翠縱然能省卻,燙耒工價亦很凶。
並自注:“舊時婦女梳發,環城用髻套,鄉間用帕裹,項背發兜起數寸,名髻尾。後改梳盤龍,名曰圓頭。今一律剪發,雖可省金銀首飾,而時髦女子仿西式燙鬆發,工價每至三四百元。”
隨著帶有官方色彩的冠禮及笄禮逐漸消亡,民間的傳統成年禮開始慢慢盛行,也開始逐漸進入書寫者的視野,“出花園”開始成為梅州地區(主要在梅縣區、梅江區、大埔縣、豐順縣等地流傳)傳統成年禮儀的重頭戲。當然這並不意味著該成年禮是此時才開始萌發,因“出花園”是在花公花母神像前進行的,而花公花母作為梅州佛教寺庵中的配神,早在明代中葉即已有,因此“出花園”習俗抑或能追溯到此時。據崇禎《興寧縣誌》卷3寶成寺,稱“嘉靖九年庚寅(1530),邑令吳悌重建,左右有廊,左為玄帝殿,稍南六祖堂,右為慚愧殿,稍南有花公堂”。
花公花母所代表的花神崇拜,在華南、西南一帶地區廣為流傳,比如壯族俗稱花王為花婆,花婆是生育女神兼兒童的庇護神,相傳男女兒童都是花婆所植的神花,這與梅州的花公、花母崇拜非常相似。
就梅州地區“出花園”成年禮而言,具體禮儀各地有所區別,有些地區要舉行“進花園”“出花園”儀式;有些地區則要舉行兩次“出花園”禮儀,第一次是十六歲時,人們認為男孩女孩達到十六歲時即進入成年階段,需要舉行一個儀式,俗稱“出小花園”。而到了十九歲,又需進行另外一個儀式“出大花園”;還有些地區認為如果“出小花園”出得好就不用“出大花園”。下麵就第二種作簡單介紹——
“出小花園”的儀式一般在當地寺庵宮堂裏做。在孟春(即正月)時節,先到香燭店預做一個紙做的花樹,花樹下麵有一個紙做的人挑著一擔水桶在花樹下淋花。有些地方則是請紙紮店(或紙紮師)製紮一盞與籮筐一樣大的花籃(盆),花籃(盆)中有各式盛開的紙花,枝繁葉茂,花枝俏麗。
到了吉日則備上三牲齋果、香油財帛,到寺廟神前奉酬祈祝,一謝神佛保佑孩子長大成年之恩,二祈神佛牽帶出花園後,貴人相助,腳踏四方,方方吉利。做儀式時,父母要把少年帶到寺廟的佛堂,少年跪在佛像前,先焚香後聽和尚念經文(小花園經文),內容是念一年十二個月花木開花結果花樹的名稱,祝這個少年健康平安地過日子。經文大約要15分鍾才能念完。經文念完後放一串鞭炮,跪在佛像前的孩童站起來,儀式就算做完。回家時把花樹和紙人帶回家中放在孩童睡的床底下,意為保佑孩童。舊時成年禮是本人親自到廟參加,現在則多由母親或祖母代替。
十九歲時,青年人要到庵廟裏請齋姑或和尚做“出大花園”儀式。儀式過程一如“出小花園”,所不同的是經文,念的是“出大花園經文”,時間約10分鍾。內容是念一年四季花木開花結果花樹的名稱,祝這位即將走上社會的青年能遇上貴人,受到神靈的保佑,過上美好的生活,升官發財。家庭經濟條件好的,十九歲生日要做得隆重一點,除拜天神拜祖先外,還要送些“多子的花”到公王宮、觀音庵或關帝廟等神廟去。做完後要把花樹和紙人帶回家中,放在床上的席下。
值得關注的是“出花園”成年禮在潮汕地區也很盛行,至於兩地之間習俗形成的先後關係,則有待有識之士進一步挖掘。(廖誌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