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正月十五日為元宵節,古稱“上元節”,俗稱“過正月半”,又叫“祭春”。按大埔的風俗,從農曆正月初五(開小正讀音zhang)至“天穿日”(即農曆正月二十日)為祭祖和“上燈”的時間。祭祖是以姓氏宗族為單位,集中到祠堂或遠祖的墳上祭祀。除了敲鑼打鼓、放銃、放鞭炮外,還有舞龍、舞鯉、舞獅、迎景、打八音,放煙花等民間藝術表演,非常熱鬧。
祭祖的“五牲”(即豬、牛、雞、鴨、魚),祭品是每家每戶出錢,由專人負責備
大埔元宵燈節的特色之一是“迎燈”。凡是村裏有在迎燈前一年內生男丁的人家,都要做許多花燈,穿掛在竹篙上,稱為“杠燈”。迎燈的當晚,大人、小孩手裏都舉著一盞花燈,在夜色下,散燈、杠燈連成一條長長的燈隊,甚為壯觀。
除了祭祖迎燈外,還有“上燈”“擺新丁酒”等重要內容。上燈和迎燈是同一項活動,但時間不同,迎燈為開始,上燈為結束。一般迎燈是從發燈開始,即是迎燈隊伍先到開居祖或始祖婆墳上,或到水口公王處先舉行祭拜儀式,然後把花燈內的蠟燭點燃是為發燈。然後人們扛著花燈敲鑼打鼓到祠堂,把“新燈”掛在正中的子孫梁上,稱之為上燈,亦叫“升燈”。在客家方言裏花燈的“燈”與男丁的“丁”讀音相同,上燈即是祈盼來年村中多添男丁,族群興旺。“擺新丁酒”即是有新丁的人家要備辦雞、鴨、臘味、米酒、糖果等,邀請親友和村裏人到家裏吃新丁酒,慶賀家中 “添新丁”。
大埔元宵燈節較有特色的活動有:茶陽饒姓迎燈、光德富嶺迎燈、西河漳溪墟掃街燈、大麻恭州迎燈、湖寮古城迎燈、高陂迎景等。
2007年1月,大埔元宵燈節被大埔縣人民政府公布為第一批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2009年3月,大埔元宵燈節被梅州市人民政府公布為第二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