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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製定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
舉報環境違法最高獎5000元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21-10-08 09:32:3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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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 :梅州日報,具體舉報方式可掃二維碼了解)

  日前,市生態環境局製定《梅州市生態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根據《辦法》,舉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態環境違法行為,經生態環境部門查證屬實的,對舉報人給予獎勵。(一)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不正常運行汙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汙染物的;(二)非法傾倒、轉移、處置工業固體廢物或危險廢物的;(三)排汙單位或第三方機構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存在其他弄虛作假情形的;(四)擅自拆除、閑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廢水、廢氣汙染物治理設施(含自動監控設施)的;(五)未經許可從事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線裝置的生產、銷售、使用活動的;(六)未按規定取得排汙許可證或超過許可排放濃度、許可排放量排放汙染物的;(七)生態環境部門已采取責令停止生產、查封等措施,未經批準擅自恢複生產的;(八)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擅自開工建設的;(九)拒不執行空氣重汙染應急預警期間限產停產決定的;(十)其他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影響較大的。

  《辦法》規定,舉報事項屬於以上情形的,按照罰款額的10%給予獎勵,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總額不超過5000元;對追究刑事責任的舉報事項獎勵5000元;舉報事項未予行政罰款的處罰,但作出了責令停止生產或使用的行政決定的獎勵1000元,作出了其他行政處理決定的獎勵300元。(記者江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