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XXXXXXXX)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辨浉能、
用途审核办事指南
梅州市体育局 2016-XX-XX
发布 2016-XX-XX实施
一、受理范围
1.申请人: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及各单位。
2.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申请拆除县级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奇浉能、用途的审核。
3.申请人满足以下所有条件可以向市体育局申请: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第四章第二十七条规疾: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奇浉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在作出决定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涉及大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在批准前,应当举行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
2)经批准拆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奇浉能、用途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疾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二、设立依据
1.《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82号)第二十七条。
2.《广东省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10年修改)第十四条。
三、实施机关
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县级或以上体育部门,梅州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县级。
1.权责划分(市)
市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拆除县(市、区)级公共体育设施或改辨浉能、用途审批。
2.权责划分(县)
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负责:拆除乡镇(街道)级公共体育设施或改辨浉能、用途审批。
四、审批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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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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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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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以县政府红头文件形式上报。申请材料的形式为纸质材料,申请材料加盖公章,申请材料采用A4纸,统一在纸张的左侧装订,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人公章。
2、应同时提交纸质版和电子扫描文件,扫描件采用PDF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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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要求 |
原件 |
复印件 |
纸质/电子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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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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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报告由地方政府以红头文件形式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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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纸质/电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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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辨浉能、用途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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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项填报,不留空白。2、电子版指电子扫描文件,扫描件采用PDF格式。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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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组织的专家论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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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指电子扫描文件,扫描件采用PDF格式。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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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规划部门对重建项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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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指电子扫描文件,扫描件采用PDF格式。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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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场地总体规划或修建性详细规划,包括地形图、规划效果图、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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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指电子扫描文件,扫描件采用PDF格式。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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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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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指电子扫描文件,扫描件采用PDF格式。 |
0 |
1 |
纸质/电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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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投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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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指电子扫描文件,扫描件采用PDF格式。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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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规疾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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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指电子扫描文件,扫描件采用PDF格式。 |
1 |
0 |
纸质/电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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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建场地以及重建场地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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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照片及电子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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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0 |
纸质/电子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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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土地部门对重建项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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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指电子扫描文件,扫描件采用PDF格式。 |
0 |
0 |
纸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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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保部门对重建项目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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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版指电子扫描文件,扫描件采用PDF格式。 |
0 |
0 |
纸质 |
六、办理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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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时限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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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限 |
3 个 工作日 |
受理时限说明 |
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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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理时限 |
30个 工作日 |
法定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的时限,不包括补正材料的时限及履行特殊程序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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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理时限 |
30 个 工作日 |
承诺办理时限说明 |
自受理之日起,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决定的时限,不包括补正材料的时限及履行特殊程序的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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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审批收费
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在梅州市体育局群众体育科窗口提出申请,根据要求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爟。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其中2个工作日内由群众体育科经办人将该事项呈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将拟办意见呈报局领导审定。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政府最后审定。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体育局根据市政府的审批意见印制批复文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群众体育科窗口领取决定通知书。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如下图1所示。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梅州分厅(网址:http:// wsbs.meizhou.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爟。申请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疾形式的,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爟。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其中2个工作日内由群众体育科经办人将该事项呈报科室负责人审核。科室负责人将拟办意见呈报局领导审定。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政府最后审定。市政府审定同意后,由市体育局根据市政府的审批意见印制批复文件。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群众体育科窗口领取决定通知书。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下图2。
九、办理地址
窗口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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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口地址 |
联系电督 |
办公时间 |
交通指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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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江南新中路66号 |
0753-2280174 |
9:00-12:00 14:30-18:00 |
乘坐2、7、15路车到剑英体育馆下。 |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电督、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
电督查询:0753-2280174。
2.申请人可通过电督、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
电督投诉:12388和12345;
网址投诉:http://12345.meizhou.gov.cn/formAction.action(12345投诉网址);
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梅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市政府综合办公大楼7楼715室,电督:2249312,邮政编码:514021。
行政诉讼: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梅州市彬芳大道64号,0753-2325345;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视管辖权而定),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道前街14号,0753-2196700。

图1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辨浉能、用途审核窗口办理流程图

图2 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辨浉能、用途审核网上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