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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把握違紀違法事實材料與被審查調查人見麵的相關規定 保障被審查調查人權利穩妥處理
發布時間:2023-12-05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瀏覽次數:457   字號:

  《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以下簡稱《規則》)對違紀違法事實材料與被審查調查人見麵的責任主體、時間節點、注意事項等提出了明確要求。結合工作實踐,我們認為要準確把握見麵的必要性、見麵的時間點,穩妥處置見麵時遇到的問題,實現質量、效率和效果相統一。

  違紀違法事實材料與被審查調查人本人見麵,不僅是保證案件質量的重要措施,更是保障被審查調查人權利的重要體現。實踐中,要嚴格落實《規則》等規定,準確理解“見麵是原則,不見麵是例外”的要求,重點把握以下特殊情形。一是把握無需見麵的情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監察法實施條例》)規定,基於司法機關認定的事實對被審查調查人給予處分的,因為相關違紀違法事實已被司法認定,不進行違紀違法事實材料見麵亦不影響對被審查調查人的權利保障,所以無需見麵。但對依據司法機關沒有認定的事實作出處分的,則需要立案核實並進行見麵。二是把握非監察機關管轄罪名需見麵的情形。比如監察機關發現涉案人員涉嫌“自洗錢”犯罪的,我們認為對於此類不屬於監察機關管轄的罪名,如果直接由監察機關調查並移送審查起訴的,應堅持民主集中製,將該事實納入審查調查報告、審理報告進行集體研究。所以對於此類事實,應當與被審查調查人進行見麵,聽取其意見。 

  實踐中,做到案件辦理質量與效率並重,還需要準確把握見麵的時間節點,妥善處理重新見麵等情況。違紀違法事實材料的起草建立在已核實事實的基礎上,如果見麵時機過早,很可能因最終認定的違紀違法事實發生變化而導致見麵工作出現反複,影響工作效率。因此,見麵的時間點一般在案件審查調查工作結束、正式移送審理前。對於邀請審理部門提前介入的案件,可以在審理部門反饋意見後、正式移送審理前見麵。需要注意的是,《監察法實施條例》規定對案情簡單、經過初步核實已查清主要職務違法事實,不再需要開展調查的,立案和移送審理可以一並報批,履行立案程序後再移送審理。此類案件應在初步核實期間進行事實見麵,由於在初核期間尚未成立審查調查組,材料落款建議寫為“**室**核查組”。實踐中,審理部門有時會結合在案證據狀況對擬認定的事實進行調整。為保障被審查調查人的權利,對於在審理階段增加認定事實或者對相關性質、情節作不利於被審查調查人認定的,應當重新見麵。對於在審理階段翻供,或者出現新的證據影響事實認定的,應進一步核實有關情況。如果核實後事實發生改變的,應將變更後的違紀違法事實與其重新見麵。

  在此過程中,還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辦案人員應讓被審查調查人了解其違反了什麼規定、違紀違法行為的性質及情節等,對其提出的問題認真答疑解惑。如果被審查調查人對事實材料無異議,應在每份事實材料上簽寫“以上事實屬實,同意”的意見,避免發生簽署意見不規範、意思表達模糊等影響案件質量的問題。對於提出辯解或拒不簽寫意見的,審查調查組要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規範處理,努力在前端消除案件申訴的隱患。對於辯解屬於無理取鬧,現有證據足以證實其違紀違法行為的,應認真做好被審查調查人思想工作,視情況進行批評教育,並作出說明;對於辯解有依有據且情況屬實的,應當采納,實事求是修改違紀違法事實材料後再見麵;對於辯解的內容存疑且影響違紀違法事實認定的,應當補充審查調查或重新審查調查,再重新見麵。實踐中,審查調查組所作說明應結合被審查調查人所提異議,列明已經查證屬實的證據情況,根據有關規定闡明接受或反駁的理由,並明確提出被審查調查人辯解能夠采納或辯解不能成立的意見,連同被審查調查人對違紀違法事實材料的意見或辯解、見麵時的談話筆錄或工作記錄等材料,在移送審理時一並移送審理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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