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我們黨百年奮鬥取得的偉大成就,充分展現了共產黨人的擔當精神。實現中華民族偉大複興的中國夢,關鍵是各級黨組織尤其是黨員領導幹部要擔當責任,做到在黨憂黨,為黨盡職、為民盡責。
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緊緊抓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強化問責工作,倒逼責任落實,形成管黨治黨、治國理政的鮮明特色。2016年,黨中央製定出台《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為黨的問責工作提供了製度遵循,推動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發揮了全麵從嚴治黨的利器作用。2019年,黨中央對問責條例予以修訂,聚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強化精準科學規範問責。問責製度的與時俱進,為全麵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提供了有力製度保障。
製定修訂問責條例,實現問責製度的與時俱進
問責,是全麵從嚴治黨的重要手段。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加強製度建設就是治本。一個時期內,一些地方和部門存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麵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背後的原因便在於有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管黨治黨不嚴、責任擔當缺失。喚醒責任意識、激發擔當精神,迫切需要一部針對性強、行之有效的黨內法規。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製定實施切實可行的責任追究製度。同時明確提出“完善和落實領導幹部問責製”。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製度及責任倒查機製。同時強調完善糾錯問責機製,健全問責方式和程序。十八屆五中全會《建議》再次強調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2016年7月,黨中央製定出台問責條例,這是第一部規範黨的問責工作的基礎性黨內法規,為開展問責提供了製度遵循。
實踐探索在前,總結提煉在後。作為一部麵向全黨的基礎性黨內法規,問責條例突出重點,著力解決管黨治黨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實踐中,黨中央把問責作為管黨治黨利器,先後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案、湖南衡陽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嚴肅問責。
問責條例充分吸納實踐成果,實現了黨內法規建設的與時俱進——聚焦政治責任,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麵從嚴治黨、維護黨的紀律、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開展問責;把責任壓給各級黨組織,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工作機關,層層傳導壓力,釋放失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不貪大求全、不麵麵俱到,突出針對性和實效性,問責工作有效推動了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履職盡責,夯實了全麵從嚴治黨政治責任。
全麵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法規製度建設隻有進行時。黨的十九大以來,形勢任務的發展、問責理論與實踐探索的進一步深化,要求不斷完善問責製度。
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著眼新時代新使命,就推進黨和國家各方麵工作作出一係列戰略部署,新的形勢任務要求進一步強化黨的問責工作,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強化政治擔當,把既定的行動綱領、戰略目標、工作藍圖變為現實。
同時,問責條例實施過程中也存在一些新情況新問題。如有的地方和部門先決定後調查,為盡快平息輿論和應付上級草率問責,搞“問責不過夜”“一人拍板”式問責,濫用“一票否決”,出了問題讓下級“背鍋”,導致問責沒有問到“痛點”。這些問題影響了問責工作的實際效果,需要進一步規範和完善問責製度。
2019年8月25日,黨中央印發修訂後的問責條例。2016年問責條例共13條,修訂後的問責條例共27條,新增14條、修改12條,分為一般規定、問責情形、問責方式、問責程序、其他規定等5個部分,內容更加科學。此次修訂把堅決做到“兩個維護”作為根本原則和首要任務,聚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堅持嚴字當頭,針對實踐中出現的問責不力、泛化簡單化等問題,完善製度機製,查堵偏差漏洞,著力提高黨的問責工作的政治性、精準性、實效性,督促各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牢記初心使命、負責守責盡責,實現問責製度的與時俱進,推動全麵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提高問責工作政治性、精準性、實效性,完善問責原則、細化責任劃分、豐富問責情形、健全問責程序
問責工作是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係的重要內容,是一項嚴肅的政治工作,必須通過嚴密的製度設計,嚴格程序和審批,嚴格工作標準和要求,保證問責權正確規範運用。
2019年修訂的問責條例開宗明義,立規目的就是為了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全麵從嚴治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
新修訂的問責條例實施以來,以問責利器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已成為各地各部門的行動自覺。2020年8月,針對有關單位和部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生態環境保護決策部署不力,導致青海省興青工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在祁連山南麓腹地木裏礦區進行掠奪式采挖問題,青海省紀委監委啟動追責問責程序,包括海西州委原常委、柴達木循環經濟試驗區黨工委原常務副書記、管委會原常務副主任梁彥國在內的多名失職失責領導幹部被問責。
2019年修訂的問責條例認真總結問責實踐經驗,堅持對症下藥、靶向施策,進一步完善問責原則、細化責任劃分、豐富問責情形、健全問責程序,切實提高了問責工作的精準性、實效性。
——完善問責原則。問責條例第三條規定了6項原則,其中新增“權責一致、錯責相當” 和“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原則,強調權力和責任的對應關係,避免問責失準、畸輕畸重,緊扣實施問責的目的,體現了從嚴管理幹部和關心愛護幹部的辯證統一。
——細化責任劃分。問責條例第六條對分清責任作了進一步細化,分三款規定了領導班子成員之間、黨組織和領導班子成員之間、上級和下級之間的責任劃分。第一款將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的範圍,明確為“在職責範圍內”,體現權責一致、錯責相當。第二款規定將責任落實到領導幹部個人肩上,避免拿追究集體責任作為擋箭牌。第三款規定“不得向下級黨組織和幹部推卸責任”。
——豐富問責情形。問責條例第七條將原有6類情形拓展為11類,涵蓋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各個方麵,為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履行管黨治黨責任劃出“紅線”,也為黨組織開展問責工作提供明晰“標尺”。
——健全問責程序。堅持依規依紀依法開展問責,從啟動、調查、決定、執行等各個環節對問責工作予以全麵規範。明確問責啟動應當履行報告和審批程序;問責事實材料應當與調查對象見麵,聽取其陳述和申辯,對合理意見予以采納;調查結束後應當集體研究形成調查報告,問責決定必須由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作出;對問責決定的宣布、執行和推動以案促改也作出具體規定。
新修訂的問責條例通過科學劃分責任、健全問責程序、完善內控機製,提高了問責的製度化、規範化水平。各級黨組織堅持從嚴問責和精準問責兩手抓,一方麵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以嚴肅問責推動“兩個責任”落地落實落細;另一方麵堅持實事求是、依規依紀依法規範問責、精準問責,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以精準問責保護幹事創業積極性,促進黨員幹部牢記初心使命、勇於擔當作為
新時代呼喚新擔當,新時代要有新作為。問責的最終目的不是處理多少人,而是要通過問責激勵幹部擔當作為,最終達到幹事創業的目的。
“感謝組織沒有拋棄我,讓我重新振作了起來……”2020年5月11日,四川省成都市青白江區紀委監委駐區衛健局紀檢監察組收到一封感謝信,寄信人是區祥福鎮公立中心衛生院副院長程書超。此前,程書超一度因被問責而情緒低落。
2019年12月,程書超因未正確履職,兩年內幾乎沒有對分管領域醫護人員進行醫德醫風教育,日常監管不到位,對違規違紀行為未能及時發現和製止,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覺得抬不起頭,走到哪兒都是異樣的眼光。”程書超這樣形容被問責之初的感受。
了解情況後,青白江區紀委監委多次開展回訪教育。經過回訪人員的努力,程書超逐漸放下思想包袱,重新燃起幹事創業的熱情,全力完成組織交給的任務,贏得同事和群眾一致好評。“追責問責不是終點。我們堅持嚴管厚愛,完善正向激勵,積極營造幹事創業的良好氛圍。”成都市紀委監委相關負責人表示。
2019年修訂的問責條例堅持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嚴管厚愛結合、激勵約束並重,既堅持原則、嚴格問責,推動責任落實,又區別情況、分類處理,切實保護幹部謀事幹事積極性。
——綜合考慮主客觀因素,正確區分不同情況。規定問責要區分貫徹執行黨中央或者上級決策部署過程中出現的執行不當、執行不力、不執行等不同情況,進一步明確政策界限,保證處理意見公正合理,讓被問責幹部心服口服。
——落實關於“三個區分開來”的要求。對於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尚無明確限製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等情形,可以不予問責或者免予問責。
——正確對待被問責幹部。實施問責不是為了“秋後算賬”,也不是要把被問責的幹部一棍子打死,而是要教育、幫助和挽救幹部,使幹部警醒起來,履職盡責。問責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正確對待被問責幹部,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幹部,符合條件的,按照幹部選拔任用有關規定正常使用。”
廣東省廣州市紀委監委堅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問責工作始終,貫通使用容錯糾錯、教育回訪等機製,防止“一問了之”。越秀區流花街道辦事處原副主任黃某,因對違建查控工作跟蹤督促不到位被問責,背上了心理包袱。“市裏印發了《關於對受處分人員教育回訪的工作製度》,要求對受處分人員實施教育回訪,切實做好其思想轉化工作,幫助‘跌倒’的同誌重新站起來。”在越秀區委、區紀委監委的教育關心下,黃某卸下包袱,重拾幹事創業的激情,因工作表現突出,後被任命為該區登峰街道黨工委副書記。
“用人導向很重要。我們對被問責的幹部不戴有色眼鏡,對表現突出的幹部堅決用起來。”越秀區紀委監委有關負責人表示,問責工作堅持嚴管厚愛結合,讓廣大黨員幹部既繃緊紀律規矩弦,又放下怕出錯的思想包袱,輕裝前進,擔當新使命,展現新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