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是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執法工作的重要環節,全麵及時、不折不扣地執行紀律處分決定,對於發揮紀律處分決定的懲戒、警示、教育作用,落實全麵從嚴治黨要求,鞏固反腐敗鬥爭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如何確保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落實到位,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近日,本刊記者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和部分派駐紀檢監察組、地方紀委監委進行了采訪。
在梳理問題中完善製度機製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情況總體良好,但一些地方和部門仍存在紀律處分決定執行不到位、“打白條、打折扣”等現象;有的地方和部門存在“重處分、輕執行”的思想,對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門還存在配套工作體製機製不完善、製度執行空轉等問題。這些問題不僅損害了紀律處分的權威性嚴肅性,而且影響了全麵從嚴治黨的效果。針對這些問題,2019年初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會同組織部門、受處分人所在單位等,采取自查自糾、交叉檢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黨的十八大以來辦結案件的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開展一次全方位的“拉網式”檢查。一些地方紀檢監察機關把日常監督和專項檢查結合起來,紮實開展自查自糾,狠抓整改落實,取得了良好成效。
發現問題不是目的,解決問題才是根本。為此,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自2020年9月至2021年底開展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規範化試點工作,緊盯處分決定執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查找問題症結,力爭通過試點工作積累經驗,提出解決措施。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認真落實委領導指示要求,根據工作實踐和調研掌握的情況,在統籌地域分布、行業領域、各單位工作實際以及各地疫情防控形勢等基礎上選取試點單位,全麵考慮各地、各部門處分決定執行工作中的共性問題和差異性特點,最終確定北京市紀委監委、廣東省紀委監委、駐國務院國資委紀檢監察組、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廣州市紀委監委、清華大學紀委、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東河區紀委監委等7家單位,形成貫通4級紀委監委、覆蓋多領域的試點工作格局。
各試點單位堅持邊學習、邊調研、邊工作、邊總結,分別對黨政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的處分決定執行工作進行重點研究,共對54家單位開展調研,收集各類意見建議230餘條,在梳理問題、研究對策過程中逐漸凝聚思想共識、完善製度建設。北京市紀委監委、廣東省紀委監委、廣州市紀委監委等單位堅持製度先試先行,根據工作實際,就處分決定執行內容告知、台賬管理、回訪教育、執行情況報告及專項檢查等工作各自形成了統一的工作製度,並規範了有關工作環節,完善了工作流程和配套文書模板。北京市紀委監委總結實踐經驗,出台《北京市黨紀和政務處分執行工作規程》等製度,明確了處分執行流程及職責分工,並會同市委組織部等部門研究形成規範被處分幹部待遇調整事項的初步意見。廣州市紀委監委聚焦典型問題主動研究對策,推動有關部門針對有關企業負責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有關人員被處分後所涉及的薪酬或補貼、獎金扣減等事項出台相關規定,為規範處分執行工作提供了“施工圖”,為強化監督提供了“施工標準”和“質檢表”,取得了良好效果。
“如果說以往的專項檢查是從事後監督的角度出發,對發現的處分決定執行問題進行督促整改,那麼此次試點工作的目的則是探索事前預防與事中、事後監督相結合的工作模式,通過完善製度機製、加強監督檢查等有效措施,不斷提升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規範化水平。”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副主任董芳介紹。
一把鑰匙開一把鎖
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在工作內容和程序手續上既有共性要求,也會因為不同部門、領域的不同情況或被處分人的不同身份存在一定差異,很難做到“一藥治百病”,必須“對症下藥”。此次試點工作期間,各試點單位沒有被動等政策、要經驗,而是立足實際主動探索,在嚴格遵循上位法的前提下,建立健全製度機製,積極破解工作中的難題。
“與機關公務員的管理和懲戒有較為統一的製度相比,企業在人事、薪酬、考核、評優等方麵的基礎管理製度各具特點,情況較為複雜。”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副組長王洪飛告訴記者,企業管理製度的複雜性給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帶來一定困難。比如,在薪酬待遇方麵,不同企業之間薪酬構成不一致,即使是同一企業集團黨組(黨委)管理的幹部,也可能因其是二級企業班子成員還是集團本部部門負責人等不同身份而有所差異。黨的十八大以來,國資委出台了處分決定執行辦法及相關配套製度,根據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受黨紀政務處分檔次的不同,按照5%到100%的不同幅度扣減其績效年薪,受到重處分的同時扣減其任期激勵,並在兌現薪酬時執行。此次試點過程中,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在原有製度基礎上,對90餘家中央企業的基礎管理製度進行梳理,認真總結處分決定執行工作中的經驗和成熟做法,進一步推動企業對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涉及的薪酬待遇調整等事項出台規定,要求在確定懲戒規則時要因企製宜,不搞“一刀切”。大多數中央企業參考國資委的有關辦法對本企業製度進行完善,設置薪酬扣減條款,或者專門製定受處分人員薪酬扣減實施細則。這樣不僅解決了之前處分決定執行中薪酬待遇調整標準不明確、不到位的問題,而且與企業原有的基礎管理製度相適應,體現了原則性和靈活性相結合,取得良好效果。
與國企領域情況相類似的是,以往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有關人員處分決定執行所涉及的補貼、獎金減發或扣發等事項也存在配套體製機製不健全、不完善的問題。2020年7月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以下簡稱《政務處分法》)對此明確規定:“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受到政務處分的,應當由縣級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根據具體情況減發或者扣發補貼、獎金”。但各地、各部門進展情況不統一,有的地方未按該規定要求及時出台相關製度,導致執行工作規範化程度不高。在試點過程中,廣州市海珠區紀委監委認真落實《政務處分法》規定要求,立足實際積極探索,並聯合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等部門於2021年4月及時出台相關工作意見,對基層黨建專職人員、社區專職人員、海珠區雇員等人員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涉及事項,包括職務調整、待遇調整、年度考核等方麵均作出明確規定,將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規範化建設向基層進行覆蓋延伸,切實維護了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
處分決定歸檔難,也是以往實踐中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麵臨的突出問題。從調研情況來看,一段時期內有的地方和部門對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工作人員的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缺乏重視,相關檔案管理製度不健全、渠道不夠暢通,導致處分決定文書無法歸入個人檔案。此次試點過程中,包頭市東河區紀委監委在總結原有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加強與區委組織部、區民政局等有關部門協作配合,開展專項行動,為村居兩委幹部等基層工作人員建檔,對區屬鎮(街道)、村(社區)所有黨員的檔案進行集中管理,推動相關部門完善黨員信息查詢係統並定期更新,掃除工作盲區和監管漏洞,為其他地方解決此類問題提供了有益參考,也為規範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奠定了基礎。
“因為各地、各部門、各領域情況不同,很難就處分決定執行標準作出統一的具體規定,但我們可以就相關事項分類作出指導,梳理提煉出基本原則、共性要求和相關規定,再由各地各部門結合工作實際進行細化完善、因地施策,實現‘一把鑰匙開一把鎖’。這是我們此次試點工作的一條重要經驗。”董芳說。
在嚴格遵循上位法製度的基礎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組織各試點單位對20多項現行政策法規進行集中梳理摘錄,形成了《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政策法規指引》,其中總結提煉了黨紀、政務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統一適用的基本原則、工作機製、程序手續等,特別是詳細列出了不同處分種類所對應的執行事項,包括處分影響期、年度考核評定、職務職級變更、薪酬待遇調整、執行時限等具體規定。作為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的“國標”,該項指引明確了紀律處分執行工作的具體標準和要求,為有關單位和部門開展工作提供了有益參考。相關單位可結合工作實際,在此基礎上進一步補充細化相關製度規範,切實提高執行工作規範化水平。
把製度剛性立起來
製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有了統一的標準後,如何能夠讓鐵規發力、禁令生威?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以身作則,為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打樣”、作出表率。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紮實做好中管幹部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定期向黨中央報告,接受黨中央的監督,把處分決定執行情況作為案件質量評查的重要內容,並定期對案件質量評查情況進行通報,督促各級紀委監委將紀律處分決定執行落實到位。同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案件審理室在今年年初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紀律處分執行工作的通知》(中紀國監審〔2022〕10號),要求各有關省級紀委監委參考借鑒試點單位形成的製度成果,會同省級黨委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局)、國資委等部門,抓緊建立健全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製度,切實將此次試點工作取得的實踐經驗和製度成果積極向下傳導,層層壓實責任。
“處分幹部,不僅是紀委一家的事。我們通過出台相關辦法、列明處分決定執行事項清單等方式,不僅說清楚‘誰來幹’,而且明確‘怎麼幹’。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應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著力推動相關黨組織和職能部門強化協同發力,形成責任明確、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董芳說。
隻有壓實主體責任,推動兩個責任協同發力,才能真正提升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的質量和效果。翻開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出台的相關辦法,每一章開篇就寫明處分決定執行各環節的責任主體,比如第二章“處分決定的宣布和送達”,明確由該組案件審理部門負責,第三章“處分決定的入檔”,由國資委組織人事部門或受處分人所在單位負責。廣州市出台的相關辦法也明確指出,受處分人所在黨組織及單位是處分決定執行工作主體,具體落實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記者發現,各試點單位在處分決定執行工作製度中均確立了“黨委統一領導、紀委監委組織協調、相關單位分工負責”的基本原則,明確了各執行單位向紀檢監察機關報告、紀檢監察機關向同級黨委報告執行情況的內容和要求,通過明晰劃分各執行主體的職責權限,推動兩個責任協同發力。
處分決定執行的落實,離不開主體責任的履行,同樣離不開強有力的監督。通過監督維護製度權威、保障製度執行,製度的剛性才能牢固樹立起來。各試點單位在強化監督檢查方麵作出了有益探索——
健全處分決定執行情況檢查製度。廣東省紀委監委在執行情況回報表中根據不同的執行主體詳細列出執行事項,並定期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嚴肅責任追究,有效增強各單位對處分決定的執行意識、執行效果。
完善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限期報告製度。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在試點過程中逐步形成“事項告知—回執督辦—執行報告”的製度,以回傳入檔回執等形式督促組織人事部門將處分決定及時歸入人事檔案,確保處分決定執行到位。
借助信息化係統,對處分決定執行進行全程實時監督。來到駐中國建設銀行紀檢監察組,副組長羅鏗向記者展示了線上紀檢監察工作平台,上麵清楚顯示著處分決定執行工作進行到了哪一步,是否上傳了相關手續、文書等情況,實現對處分決定執行情況監督的常態化、可視化、精準化。
“試點單位的探索實踐充分證明,通過健全工作製度、加強監督檢查,以及提升信息化工作水平等措施,推動紀律處分決定執行工作形成了全流程閉環,每個環節都能得到及時監督,提高了製度的剛性約束。”董芳說。
處分決定執行不能“一處了之”,更要把握“懲、治、防”辯證統一關係,踐行“三不”一體推進的工作要求。董芳告訴記者,此次試點工作注重引導各試點單位提升處分決定執行工作綜合效果,做深做實“後半篇文章”。針對黨員幹部受處分後心理波動大、情緒低落等情況,廣州市紀委監委與組織人事部門一同開展回訪教育工作,及時了解受處分幹部的思想動態和工作表現,讓受處分幹部感受到組織的嚴管厚愛。試點期間,廣州市各單位共教育回訪510餘人次,處分期滿後因表現優異受到提拔任用的幹部130餘人。用好紀檢監察建議,努力推動辦案、整改、治理貫通融合,才能最大化拓展處分決定執行工作成效。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針對監督檢查、審查調查中發現的有關單位在製度建設、權力配置、監督機製等方麵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的紀檢監察建議。2021年,駐國資委紀檢監察組向有關中央企業、行業協會等被監督單位製發紀檢監察建議13份。
處分決定執行規範化、法治化建設還在路上。“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年初印發的通知要求,督促各省級紀委監委參考試點單位形成的製度成果,會同有關部門於2022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處分執行工作製度。這將為推進紀律處分決定執行規範化建設、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奠定堅實製度基礎。”董芳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