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第三條規定了問責工作中必須堅持的6項原則。其中3項原則是2019年修訂時新增的:“權責一致、錯責相當”原則,強調權責對等、公平正義,有助於促進精準問責;“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原則,強調問責要堅持效果導向,注重黨內關懷;“集體決定、分清責任”原則,強調明晰責任、集體決策,有助於提高問責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
依規依紀、實事求是
依規依紀是依規治黨的內在要求,實事求是是我們黨的思想路線,這一原則對於問責工作具有根本的指導性,其他原則的適用也必須遵循這一原則。
依規依紀問責,就是要按照黨章黨規黨紀開展問責,不僅要嚴格遵守實體方麵的規定,而且還要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實施問責。《問責條例》修改充實了問責主體、對象、情形、方式等實體內容,完善了問責啟動、調查、處理、決定等環節的程序規定,是問責工作的基礎性法規。同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黨委(黨組)落實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製的規定》《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等相關法規也有問責方麵的規定,這些規定除與《問責條例》不一致的內容外,仍然適用,對《問責條例》也有銜接補充作用。比如,《問責條例》第八條規定,“對失職失責、危害嚴重,應當給予紀律處分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追究紀律責任”。《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七條專門規定了對落實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力的問責條款,此外還有30餘個涉及其他失職失責、追究領導責任的條款。這些都是問責法規的重要內容,開展問責工作應當予以遵循。
實事求是問責,就是問責要以事實為依據,一是一、二是二,是就是是,非就是非,失職失責行為是什麼性質問題就按什麼性質對待,應該適用哪種形態就適用哪種形態,不能主觀片麵,不能隨意放大或縮小。實踐中,有些地方和單位問責工作違背實事求是的原則,主要是因為問責的動機不純粹,根子在於政績觀、權力觀、價值觀走偏。
失責必問、問責必嚴
堅持行使權力和擔當責任相統一,緊緊咬住“責任”二字,抓住“問責”這個要害,把管黨治黨責任一貫到底,是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麵從嚴治黨的一條重要經驗。
失責必問,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凡是有違反黨章黨規黨紀,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的行為就必須問責,堅決防止失職失責不受追究、有權力沒責任等問題。實踐中,一些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精神不振、擔當勁頭不夠,有的隻想當官不想幹事、隻想攬權不想擔責、隻想出彩不想出力,碰到問題往上推、落實責任往下移,寧願不做事、隻求“不出事”。對於這樣的“太平官”“逍遙官”,必須拿起問責利器,以強有力問責激發擔當精神,督促領導幹部履職盡責、守住初心、擔起使命。
問責必嚴,就是要嚴格依照黨章黨規黨紀實施問責,敢於較真碰硬,做到尺度不鬆、標準不降、力度不減,把製度的剛性立起來。嚴不等於重,問責絕不是越重越好,嚴的標準和尺度是黨章黨規黨紀,任何偏離問責法規的行為實質上都與嚴的要求相違背。隻有堅持從嚴問責,管黨治黨才能真正嚴起來。在實踐中,一方麵,要堅持嚴字當頭,協助同級黨委從嚴開展問責,把該打的問責板子堅決打下去、打到位;另一方麵,要加強對下級黨組織的指導和監督,著力防止失責不問、問責不嚴,不搞下不為例、網開一麵,不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不讓問責“利劍”蒙塵生鏽。
權責一致、錯責相當
這一原則主要指權責之間、錯責之間要對等均衡,彰顯的是問責要公正合理的價值取向。把握這一原則,關鍵在於準確界定問責對象,恰當進行量紀處理。
權責一致,就是要依據黨組織、黨的領導幹部的法定職權來相應認定失職失責問題的責任範圍,有多大權力擔多大責任,堅決防止“問下不問上”“問小不問大”等問題。
錯責相當,就是要根據失職失責情形的危害程度及具體情況來確定問責方式,兩者之間輕重合理、平衡,避免錯重責輕或錯輕責重。在實踐中,我們堅持問責調查事實要清、問責檔次要適度,綜合考慮失職失責的事實和情節、危害程度、認錯態度、一貫表現等,避免簡單機械“一刀切”。
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
這一原則體現了我們黨既嚴格要求幹部又關心愛護幹部的一貫方針,對於強化問責效果具有重要作用。
問責做的是人的工作,必須把嚴管和厚愛、激勵和約束結合起來,將思想政治工作貫穿始終,做到紀法約束有硬度、批評教育有力度、組織關懷有溫度,實現政治效果、紀法效果、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一方麵,要堅持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激發擔當精神,督促黨的領導幹部履職盡責;另一方麵,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加強黨內關懷,激發和保護黨員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在實踐中,我們認真做好被問責幹部跟蹤回訪工作,對影響期滿、表現好的幹部,積極向其所在黨組織反饋情況、推薦使用。比如,某區分管水務工作的副區長履職不力,對區水務局弄虛作假上報虛假材料等問題把關不嚴,負有領導責任,受到黨內警告處分。該副區長正確麵對組織對自己的教育和幫助,紮實抓整改,受到組織和群眾的認可,影響期滿後,被重用為區委常委、常務副區長。
懲前毖後、治病救人
懲前,就是要及時發現處理失職失責問題,尤其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對輕微失職失責問題早發現、早提醒、早糾正,督促幹部切實履職,防止小錯釀成大錯。毖後,就是問責工作要深化標本兼治,堅持“三不”一體推進,做好“後半篇文章”。對典型案例要通報曝光,達到“問責一個,教育一片”的目的;對案件暴露的普遍性問題,壓實有關方麵主體責任,督促其建章立製。治病救人,就是要深入細致做好被問責幹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強黨性教育、回訪教育和心理疏導,鼓勵其重新振作、積極幹事創業。我們還運用警示教育、專題民主生活會、專項整治等方式,彰顯問責效果。
集體決定、分清責任
問責是嚴肅的政治工作,涉及對人的處理,必須審慎從事,堅決杜絕隨意草率問責。
集體決定,就是問責工作要堅持民主集中製,重要問題要集體討論決定,防止個人說了算。《問責條例》第十條、第十一條分別規定,“啟動問責調查後,應當組成調查組”“調查工作結束後,調查組應當集體討論,形成調查報告”等,均體現了這一精神。
分清責任,就是要準確認定每一個被問責對象所應承擔的責任,分清責任類型、劃定責任邊界。在實踐中,我們力戒“拍腦袋”式問責,不搞“問責不過夜”;力戒“一言問責”,不因某位領導一句話就隨便問責;力戒將“問責”和“追責”混為一談,不搞“湊數”式問責。(廣東省紀委監委黨風政風監督室,本文刊登於《中國紀檢監察報》2022年4月28日理論周刊第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