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紀檢監察機關要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的政治要求,積極貫徹十九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精神,堅持嚴的主基調,做實做深監督第一職責,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及時有效處置問題線索,持續保持高壓態勢,查處“燈下黑”力度不減。
全國紀檢監察係統共接收涉及紀檢監察幹部問題線索或反映3萬餘件次,處置涉及紀檢監察幹部問題線索2.5萬餘件,談話函詢紀檢監察幹部9500餘人次,對紀檢監察幹部立案2700餘件,處分2900餘人,移送司法機關110餘人,其中,處分廳局級及以上幹部82人、縣處級幹部600餘人。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和處理紀檢監察幹部2.6萬餘人次。其中,運用第一種形態批評教育幫助2.3萬餘人次,運用第二種形態處理2500餘人次,運用第三種形態處理420餘人次,運用第四種形態處理180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