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辦國辦近日印發《關於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的意見》,就進一步提升統計監督效能,更加有效發揮統計監督職能作用提出總體要求。《意見》部署的五方麵主要任務中,“建立健全統計監督協同配合機製”單列一條,明確統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貫通協同路徑。
統計監督是黨和國家監督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圍繞加快構建係統完整、協同高效、約束有力的統計監督體係,《意見》提出,建立健全統計監督協同配合機製。推動統計監督與紀律監督、監察監督、派駐監督、巡視監督、審計監督等各類監督方式統籌銜接、有機貫通、相互協調,加強統計機構與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人事等部門的工作協調,把統計監督與黨管幹部、紀檢監察、追責問責結合起來。將統計監督結果及整改情況作為考核、評價、任免、獎懲領導幹部的重要參考。
《意見》強調,建立健全統計監督與紀檢監察監督在信息溝通、線索移送、結果共享等方麵的工作機製。強化統計機構與紀檢監察機關、審計部門在查處統計造假、弄虛作假案件中的協同配合,實現精準對接,推動統計造假問題依規依紀依法處理到位。建立健全統計監督與巡視監督協作配合機製,及時向巡視機構提供對被巡視地區(單位)開展統計監測評價、統計督察、統計執法檢查的情況和發現的涉嫌統計造假、弄虛作假等重要問題線索。
《意見》還就發揮統計督察作用,切實防範和懲治統計造假、弄虛作假,不斷強化對統計領域公權力行使的監督,堅決遏製“數字上的腐敗”等作出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