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官法》,這是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又一重要製度性成果。一體推進“三不”,不僅是反腐敗鬥爭的基本方針,也是新時代全麵從嚴治黨的重要方略。今年4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廣西考察時強調,要始終抓好黨風廉政建設,使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體化推進有更多的製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成效。
黨的十八大以來,在提出並不斷深化“三不”一體推進的過程中,以習近平同誌為核心的黨中央注重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堅持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相統一,統籌推進反腐敗的黨內法規和國家立法一體建設,完善管黨治黨法規製度,健全紀檢監察法規製度體係,把“三不”一體推進的方針方略以法規製度形式固化下來,取得了一批製度性成果。
2016年出台的《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明確,必須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和製度防線,著力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體製機製。在黨的十九大修改的黨章中,“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機製”被寫入總綱。2018年3月,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首次以法律形式規定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製。
除了將構建“三不”機製寫入條文之外,梳理黨的十八大以來出台的147部中央黨內法規、100部部委黨內法規、監察法等相關法律,以及黨中央和中央紀委製定的相關規範性文件,可以發現,很多法規製度及其具體規定準確把握“懲治防”的辯證統一關係,堅持係統施治、標本兼治,體現了“三不”一體推進的思路、內涵及特點。
把嚴的主基調貫穿始終
一體推進“三不”,必須堅持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把嚴的主基調貫穿始終,堅持嚴懲腐敗與嚴密製度、嚴格要求、嚴肅教育緊密結合,做實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綜觀黨的十八大以來出台的法規製度,“嚴”一直是正風肅紀反腐的關鍵詞,貫穿於懲處、整改、治理的全過程。
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重遏製、強高壓、長震懾。黨中央2015年、2018年兩次修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2020年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這兩部法律法規圍繞嚴格紀法要求,開列“負麵清單”,分別劃出了黨組織、黨員和公職人員的行為底線,推動實現黨員、公職人員因敬畏紀法而“不敢腐”。其中,黨紀處分條例堅持紀法分開、紀在法前、紀嚴於法,對黨員違紀行為作出比法律更嚴格的規定。條例還將黨的十八大以來不收斂、不收手,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政治問題和經濟問題交織的腐敗案件,以及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的問題作為執紀審查的重點,體現了兩點論與重點論、減少腐敗存量與遏製腐敗增量的有機統一。
嚴明政治紀律,把嚴肅其他紀律帶起來。《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將“嚴明黨的政治紀律”專列為一部分,強調了黨員不準散布違背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論等12個“不準”。黨紀處分條例把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把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對習近平總書記反複強調嚴防的“七個有之”等問題作出更有針對性的處分規定。2019年印發的《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明確,嚴肅查處“七個有之”問題,把政治上蛻變的兩麵人及時辨別出來、清除出去,堅決防止黨內形成利益集團攫取政治權力、改變黨的性質,堅決防止山頭主義和宗派主義危害黨的團結、破壞黨的集中統一。
失責必問、問責必嚴,以精準有力問責督促責任落實。黨中央2016年製定、2019年修訂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聚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明確規定對在黨的領導、黨的建設、黨的事業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嚴肅追究責任,既追究黨的領導幹部的責任,又追究黨組織的責任,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2019年修訂後的問責條例還在問責情形中充實“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不到位”的具體表現,並把在涉及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上不作為、亂作為、慢作為、假作為等納入問責情形,堅持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著力提高問責工作的政治性、精準性、實效性。
嚴格以案促改,推動完善製度、堵塞漏洞、深化改革、加強監管。監察法、《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等法律法規針對紀檢監察建議作出規定,要求對監督中發現突出問題的,檢舉控告較多且經核實發現黨風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問題的,應當向有關黨組織或單位提出紀律檢查建議或者監察建議,並督促整改落實。《縣以上黨和國家機關黨員領導幹部民主生活會若幹規定》、《黨委(黨組)落實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等法規明確,發生違紀違法案件的,應當專門召開民主生活會,及時剖析整改。問責條例也規定,被問責黨組織、被問責領導幹部及其所在黨組織應當深刻汲取教訓,明確整改措施。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組織應當加強督促檢查,推動以案促改。
織密紮緊監督的製度籠子
不受監督的權力是極其危險的,絕對的權力導致絕對的腐敗。一體推進“三不”,必須發揮監督抓早抓小、標本兼治的作用,推動構建嚴密的監督體係,形成科學管用的防錯糾錯機製。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不斷建立健全監督方麵的製度規定,在監督全覆蓋的基礎上緊盯“一把手”等“關鍵少數”,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對黨組織和黨員的權力行使形成有效製約。
壓實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的監督責任。2016年出台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聚焦黨內監督存在的薄弱環節,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監督機製,堅持權責對等,突出強調黨委(黨組)在黨內監督中負主體責任,書記是第一責任人,黨委常委會委員(黨組成員)和黨委委員在職責範圍內履行監督職責,明確紀委是黨內監督的專責機關,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監督執紀工作規則既明確了黨委(黨組)和紀檢監察機關等監督主體,又明確了監督主體的責任,能夠有效促進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強化政治擔當,在黨內監督方麵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
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的監督。黨內監督條例第六條明確規定,“黨內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黨的領導機關和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領導幹部”,在此基礎上,第十七條又規定“黨內監督必須加強對黨組織主要負責人和關鍵崗位領導幹部的監督”。2021年黨中央印發《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這是黨中央首次聚焦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製定的專門文件。意見圍繞加強對“一把手”的監督、同級領導班子監督和對下級領導班子的監督細化製定了21項規定,重申並完善了巡視巡察、請示報告、民主生活會、談話、述責述廉、個人有關事項報告、信訪舉報、問題整改等製度,有利於強化黨組織自上而下的監督,做實做細同級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體係,從製度機製上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把“不能腐”的製度籠子紮得更緊更牢。
把監督融入日常、做在經常。做實做細日常監督,有利於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做到早警示、早糾正、早處理。黨內監督條例將黨內談話製度列為黨內監督製度之一,明確了提醒談話和誡勉談話兩種情形,體現了抓早抓小、治病於初萌的理念。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專設監督檢查一章,強調紀檢監察機關應當結合被監督對象的職責,加強對行使權力情況的日常監督,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或者輕微違紀問題,及時約談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誡勉談話,提高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作為加強黨內監督的創新成果和重要舉措,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把紀律挺在前麵,層層設防、分類施治,能夠有效防止“要麼是好同誌、要麼是階下囚”的現象。黨的十九大修改的黨章增寫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等內容。黨內監督條例、黨紀處分條例、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等黨內法規,也對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作出明確規定。
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麵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係。黨內監督條例明確“黨內監督沒有禁區、沒有例外”,要求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麵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係。同時,專章規定黨內監督要與黨外監督相結合,並就黨內監督與有關國家機關監督、民主黨派監督、社會監督及輿論監督的關係作出規定。監察法以法律的形式全麵填補了國家監督空白,將六類監察對象統一納入監察範圍,政務處分法進一步將法定的監察對象全麵納入政務處分範圍,實現了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全覆蓋。此外,《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監督執紀工作規則、《關於全麵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等,就實現巡視監督、派駐監督全覆蓋,推動“四項監督”統籌銜接作出規定。這些法規規定,為發揮黨內監督主導作用,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形成合力,不斷健全黨統一領導、全麵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係提供了製度遵循。
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三不”一體推進,既要用好施藥動刀的治病之法,又要用好固本培元的正心之舉,努力形成從畏懼到敬畏再到自覺的“不想腐”。黨的十八大以來的法規製度建設,在列出“負麵清單”的同時,注重加強正麵引領,教育引導黨員幹部樹立高尚的精神追求,廉潔自律、廉潔齊家,築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明確廉潔自律的行為規範。2015年出台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是我們黨執政以來第一部堅持正麵倡導、麵向全體黨員的黨內廉潔自律規範,是向全黨發出的道德宣示和對人民的莊嚴承諾。準則要求黨員正確對待和處理公與私、廉與腐、儉與奢、苦與樂的關係,黨員領導幹部不僅要遵守黨員行為規範,還要自覺保持人民公仆本色、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立起能夠看得見、夠得著的高標準。此外,《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黨內監督條例等也對領導幹部加強廉潔自律、陶冶道德情操等作出規定,要求領導幹部永葆共產黨人政治本色。
強化思想道德和黨紀國法教育。立根固本,要把教育作為基礎性工作來抓。監察法和監察官法賦予了監察機關和監察官“對公職人員開展廉政教育”的職責,《黨委(黨組)落實全麵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規定》要求黨委(黨組)應當開展經常性的全麵從嚴治黨宣傳教育,特別是黨章黨規和黨性黨風黨紀教育,注重發揮正反典型的示範警示作用,在本地區本單位營造全麵從嚴治黨良好氛圍。《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規定,充分利用各類愛國主義教育基地和黨性教育基地對廣大黨員幹部進行教育和熏陶,推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宣傳教育。《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員教育管理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校(行政學院)工作條例》等也從教育黨員幹部堅定理想信念、增強黨性修養等方麵作出具體規定。
自覺樹立良好的家風家教。領導幹部的家風家教,直接關係到幹部的政德培養。廉潔自律準則對黨員領導幹部規定了“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的廉潔自律規範,黨內監督條例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員“帶頭樹立良好家風,加強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的教育和約束”,《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明確“領導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必須注重家庭、家教、家風,教育管理好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2021年中宣部、中央文明辦、中央紀委機關等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家庭家教家風建設的實施意見》,指出要把家風建設作為黨員和領導幹部作風建設重要內容,引導黨員和領導幹部築牢反腐倡廉的家庭防線,以純正家風涵養清朗黨風政風社風。
營造崇廉拒腐的社會氛圍。夯實“三不”一體推進的思想基礎,需要在全社會涵養廉潔文化,營造崇廉拒腐、公平正義的社會氛圍。《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對構建親清政商關係作出規定,要求領導幹部與企業家交往必須守住底線、把好分寸,“一把手”要帶頭落實“親”、“清”要求,不得以權謀私,搞暗箱操作和利益輸送。2013年印發的《關於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意見》明確,把開展道德實踐活動與培育廉潔價值理念相結合,營造崇尚廉潔、鄙棄貪腐的良好社會風尚。
法規製度的生命力在於執行。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堅持把法規製度執行擺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開展黨內法規學習宣傳教育,堅決糾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為。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加強對重點法規的宣講培訓、答疑釋惑,開展法規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和法規實施評估工作,確保讓鐵規發力、讓禁令生威。我們相信,在黨中央的堅強有力領導下,在推動全麵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的進程中,“三不”一體推進方針方略將更好地落實到管黨治黨的各領域各方麵,取得更多的製度性成果和更大的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