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向重點鄉村持續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的意見》(下稱《意見》),對向重點鄉村持續選派駐村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做出規定。
《意見》全文共六個部分,包括:總體要求、選派範圍、嚴格人選把關、主要職責任務、加強管理考核、強化組織保障。《意見》要求,堅持有序銜接、平穩過渡,在嚴格落實脫貧地區“四個不摘”要求基礎上,合理調整選派範圍,優化駐村力量,拓展工作內容,逐步轉向全麵推進鄉村振興。
《意見》要求對脫貧村、易地扶貧搬遷安置村(社區),繼續選派第一書記和工作隊,將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的脫貧村作為重點,加大選派力度。明確對黨組織軟弱渙散村,按照常態化、長效化整頓建設要求,繼續全覆蓋選派第一書記。第一書記必須是中共正式黨員,具有1年以上黨齡和2年以上工作經曆,工作隊員應優先選派中共黨員。要嚴把人選政治關、品行關、能力關、作風關、廉潔關,充分考慮年齡、專業、經曆等因素,確保選優派強。第一書記和工作隊主要做好建強村黨組織、推進強村富民、提升治理水平、為民辦事服務等工作。
《意見》強調,要以真抓實幹、求真務實的作風做好選派工作,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切實減輕基層負擔。推動幹部在鄉村振興一線崗位鍛煉成長,接地氣、轉作風、增感情。通過駐村工作考察識別幹部,對幹出成績、群眾認可的優先重用,對工作不認真不負責的進行批評教育,對不勝任或造成不良後果的及時調整處理,樹立鮮明導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