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2日,監察官法草案提請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草案堅持黨管幹部原則,堅持從嚴管理,明確監察官法定職責,建立健全監督製約機製,確保監察權規範正確行使,堅持改革創新,體現監察工作特色。
據介紹,製定監察官法是堅持和加強黨對國家監察工作領導的必然要求,深化國家監察體製改革的重要舉措。一方麵,製定監察官法,明確黨對監察官製度的領導,規範選人用人、職能職責、管理監督等環節,對於建設一支黨領導下忠誠幹淨擔當的紀檢監察隊伍具有重要意義;另一方麵,落實憲法和監察法相關規定,製定監察官法,有利於進一步深化國家監察體製改革,健全反腐敗領導體製和工作機製,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係,推進國家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製定監察官法也是促進監察官依法履行職責的重要保障,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監察官隊伍的現實需要。在促進依法履職方麵,將監察官的履職要求具體化、製度化、法律化,有利於進一步明確權力邊界、嚴格內控機製,強化自我約束、加強外部監督,促進國家監察權規範正確行使;在建設高素質專業化隊伍方麵,圍繞提升監察官的政治素質和專業能力,高標準設立監察官條件,為建設政治過硬、本領高強的監察官隊伍提供法律遵循。
監察官法起草工作落實黨中央深化國家監察體製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以憲法和監察法為依據,突出政治性、法治性、規範性、專業性,著力構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監察官製度。
草案主要內容包括總則,監察官的職責、義務和權利,監察官的條件和選用,監察官的任免,監察官的管理,監察官的考核和獎勵,監察官的監督和懲戒,監察官的職業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