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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國家製度和治理體係建設 加強監察司法社會治理等領域立法
發布時間:2020-05-26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瀏覽次數:680   字號:

5月25日下午,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張軍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報告指出,2019年,檢察機關受理各級監委移送職務犯罪24234人,同比上升50.6%,已起訴18585人,同比上升89.6%,對秦光榮、陳剛等16名原省部級幹部提起公訴。


憲法和監察法規定,監察機關辦理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應當與審判機關、檢察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製約。國家監察體製改革以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先後出台銜接辦法、證據材料移送清單、與“兩高”建立溝通協調機製會議紀要等規範性文件,逐步實現監察機關與司法執法機關的有效對接。2019年7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印發《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明確互涉案件的管轄原則,以及與檢察機關在案件移送銜接、提前介入、退回補充調查等方麵的協作機製。同時,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還會同“兩高”研究出台相關規定,對國家監委調查的職務犯罪案件商請最高檢辦理指定管轄以及檢察機關提前介入等工作進行規範。


“對於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到監委辦理的案件當中來,能夠有效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一些問題到了審查起訴階段才發現。同時,此舉對監察機關規範取證工作、完善證據體係、準確適用法律等都具有積極意義,有利於保證職務犯罪案件的調查質量。”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法規室負責人在接受采訪時表示,商請檢察機關提前介入,體現了監察機關與司法機關之間的互相配合、互相製約,是貫徹落實憲法和監察法要求的一項具體舉措。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陳雍表示,要強化法法銜接意識,樹立監察法和刑事訴訟法一體存在和運作的統籌執法觀,主動對接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製度改革,完善辦案程序、嚴格證據標準,促進與司法機關、執法部門互相配合、互相製約,提高反腐敗治理效能。


“目前,監檢銜接逐步規範,互相配合順暢有序,互相製約行之有效。”最高檢新聞發言人5月25日表示,將進一步完善監檢銜接工作機製,合力把反腐敗鬥爭推向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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