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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內法規名稱有哪些?中央黨內法規草案如何審批?
發布時間:2019-09-17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瀏覽次數:710   字號: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修訂後的《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製定條例》,完善了黨內法規的定義,更加全麵準確地闡明了黨內法規的屬性、特征和功能,並對黨內法規審議把關機製作了完善。

黨內法規名稱有哪些?

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製定的體現黨的統一意誌、規範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的專門規章製度。

根據效力位階排序,黨內法規的名稱為黨章、準則、條例、規定、辦法、規則、細則。

黨章對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組織原則和組織機構、黨員義務權利以及黨的紀律等作出根本規定。現行的是十九大黨章,分總綱和條文兩部分,共11章55條。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製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在黨內法規中具有最高效力。

準則對全黨政治生活、組織生活和全體黨員行為等作出基本規定。現行的最重要的兩個準則就是《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幹準則》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

條例對黨的某一領域重要關係或者某一方麵重要工作作出全麵規定。如《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政法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農村工作條例》,等等。

規定、辦法、規則、細則對黨的某一方麵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體規定。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製定的黨內法規,可以使用規定、辦法、規則、細則的名稱。如《黨組討論和決定黨員處分事項工作程序規定(試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中國共產黨發展黨員工作細則》,等等。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製度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和顯著成效。先後製定和修訂了18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出台了一批標誌性、關鍵性、基礎性法規製度,黨內法規製度體係的“四梁八柱”基本立起來了,總體上實現了有規可依。

中央黨內法規草案如何審批?

黨的中央組織就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黨的各級各類組織的產生、組成和職權職責的基本製度,黨員義務權利方麵的基本製度等事項,製定中央黨內法規。凡是涉及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事項,隻能由中央黨內法規作出規定,其效力高於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製定的黨內法規。

那麼,中央黨內法規草案應該如何審批呢?根據規定,準則草案一般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審議批準,條例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批準,規定、辦法、規則、細則草案一般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對調整範圍單一或者配套性規定、辦法、規則、細則草案,可以采取傳批方式,由中央辦公廳報黨中央審批。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製定的黨內法規草案,由其領導機構會議審議批準。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製定的黨內法規草案,由黨委全體會議或者常委會會議審議批準。

經審議批準的黨內法規草案,由法規工作機構審核並按照程序報批後發布。中央黨內法規采用中央文件形式發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製定的黨內法規采用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文件形式發布。黨中央工作機關製定的黨內法規采用黨中央工作機關文件形式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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