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網站首頁 >> 新聞宣傳 >> 綜合要聞
有問有答丨如何把握組織處理與黨紀處分的關係?
發布時間:2019-08-21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瀏覽次數:746   字號:

       問:如何把握組織處理與黨紀處分的關係?

  答:組織處理與黨紀處分既有聯係,也存在明顯區別。

  (1)組織處理是指黨組織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涉嫌違犯黨紀的黨員幹部,進行必要的崗位、職務調整的組織措施。對有證據證明違紀問題明顯、但短時間難以完全查清的,根據情況可對被審查黨員先行采取組織處理措施:不宜在現崗位繼續工作的,可予以調整;不宜繼續擔任領導職務的,可予以免職。審查終結後,根據審查情況,可以建議給予被審查人調整職務、責令辭職、免職、降職等組織處理。

  (2)黨紀處分是指黨員存在違反《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反黨和國家政策,違反社會主義道德,危害黨、國家和人民利益的行為,依照規定需要受到黨組織的紀律處分,具體包括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等五種。給予黨員黨紀處分必須查清違紀事實同時履行規定的程序,達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定性準確、處理恰當、手續完備、程序合規”的要求。

  (3)工作中,要深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善於運用紀律處分、組織處理、談話提醒、誡勉談話、批評教育等多種方式處理案件,實現處理效果的最大化。不允許以組織處理代替紀律處分,或者以紀律處分代替組織處理。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