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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確把握誡勉談話的尺度和溫度
發布時間:2019-08-20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瀏覽次數:863   字號:

一次沒有談通談透的誡勉談話會帶來什麼後果?作為鎮黨委書記的張雲算是“領會”了。

2018年初,巡察發現,張雲所在鎮有8個村違規向企業收取協調費。問題查實後,5名村支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十幾名鎮村幹部被誡勉談話。當地紀委隨後對這起問題進行通報曝光,這一曝光不要緊,問題來了。

由於收取協調費在當地屬於曆史遺留問題,一名村幹部因此對組織的誡勉談話處置口服心不服。本以為談完話就算了結,沒想到還被點名道姓曝光,讓他感到“出醜丟臉”,於是便把心裏的不滿發泄了出來。“找鎮黨委、鎮紀委鬧,還到區裏鬧訪”,談起這件事,張雲仍一臉無奈。經鎮裏反複做思想工作,最終才讓這名幹部息訪。

采訪中,多位地方同誌反映,像這名村幹部這樣在誡勉談話後不領情、不認可,口服心不服的現象並不少見。從記者采訪情況來看,之所以存在這種現象,大致有以下幾個原因。

一是混淆概念。有幹部把誡勉談話當作提醒談話、批評教育或其他一般性談話,導致誡、勉雙失或偏廢其一。談起來要麼“誡”不夠,成了“拉家常”,沒有起到警醒作用;要麼“勉”不足,居高臨下、盛氣淩人,甚至隨意指斥、粗魯訓話,讓誡勉對象感受不到組織的關懷和幫助,沒有起到教育挽救作用。

二是針對性差。有的地方由於前期工作準備不足,導致問題剖析不深,整改要求不明,多浮於表麵“為談而談”。有幹部開展誡勉談話不注重靈活運用方式方法,談起來簡單草率,看似該談的都談了,實際上卻流於形式。

三是偏離目的。有的幹部談話時,要麼告知誡勉對象原本要立案給予處分,但最後給予誡勉談話,算是“從輕發落”,以換取對象見好就收;要麼威脅誡勉對象若不認錯就上處分、重處理,讓對象畏難而退,使得以教育、挽救為目的的誡勉談話違背了本意。

誡勉談話是做人的工作,是嚴肅的思想政治工作,必須既強調“誡”的嚴肅,注重警示作用,又強調“勉”的關懷,注重激勵作用。誡勉之要在於觸及靈魂。隻有誡、勉雙施,使誡勉對象思想有震動、靈魂受觸動,才能真正認錯、改錯。

如何使誡勉談話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成為“個性化教育”的思想政治工作?許多地方同誌認為應該注重在以下幾個環節下功夫、求實效。

做好充分準備。從黑龍江、天津、山東、廣東、甘肅等地做法看,主要包括詳細摸底談話對象個人情況、全麵熟悉案情、按照“一人一策”製定談話方案。浙江省麗水市紀委監委針對15種需要進行誡勉談話的情形進行細分,從誡勉對象的特點分析,重點了解其成為誡勉對象的原因,從思想、工作、作風、知識、能力、成長經曆等方麵深入分析其違紀的根源和性質,確保談話見人見事見思想。

明確談話方向。誡勉,誡字在前。四川省成都市紀委監委第二紀檢監察室幹部何忠輝對此的理解是,點透說清問題,讓誡勉對象認錯,是誡勉談話的必談內容和首要目標,也是其嚴肅性所在。不談問題,不圍繞問題點明性質、分析原因、指出危害、要求整改,談話就容易談空。記者在采訪中就遇到了這樣的情況:一位幹部在接受談話時,談話人從全麵從嚴治黨到黨風廉政建設,從他的工作經曆到日常表現,前前後後談了近兩個小時,才讓這名幹部弄清楚自己為什麼被叫來談話。

注重談話技術。在誡勉談話中,對力度、節奏、策略和方法的把握和使用,一定程度上會對整個談話的走向、實效產生直接影響,必須因人因時施策,講究方式方法。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海關總署紀檢監察組在談話中就著眼“聽”,耐心傾聽誡勉對象陳述,從解釋說明的語氣、神態中捕捉有價值的信息,發現問題、分析問題、指出危害。黑龍江省紀委監委在談話中著眼“問”,通過適當方式引導誡勉對象傾吐心聲,了解其思想狀態和現實困難,適時調整談話策略,實現在互動中問題越說越清、道理越辯越明、困惑越談越少。

改善談話環境。過去一些誡勉談話由於氛圍比較嚴肅壓抑,給一些談話對象帶來心理負擔。針對這個問題,陝西省改建使用了597間“同誌式”談話室。“同誌式”談話室懸掛黨旗、入黨誓詞,桌上擺放黨章黨規,營造出平等、溫馨、莊重的儀式感。談話人對談話對象均以“同誌”相稱,以誠懇態度、平和語氣、人文關懷進行貼心、交心、暖心的“走心”式交談,以情感人、以理服人、以紀律人,讓談話對象真正感受到組織教育挽救、關心愛護的良苦用心。

對於這些“實招”,陝西省西安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陳吉利深有體會。

在一次對下屬進行誡勉談話前,他認真研究了這名同誌的人事檔案,並找到其分管領導和同事全麵了解情況,對這名同誌的成長背景、工作經曆、性格特點等做到了心中有數。談話中,陳吉利從這名同誌的崗位職責談起,跟他一起分析問題原因,講清利害關係,還注意給他做好心理疏導,幫助他放下包袱、輕裝前進。沒有領導式訓話,而是同誌式交心,不是機械式的循規蹈矩,而是引導式的啟發交流,在抽絲剝繭、步步深入的談話中,這名同誌逐漸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改變了一開始“不服”“委屈”的態度,向組織真誠認錯。

不過,包括陳吉利在內的不少地方幹部都認為,誡勉談話能否談通談透,說到底還是要查清事實,這既包括查清誡勉對象的錯誤事實,也包括掌握誡勉對象的一貫表現、社會風評和其所在單位整體政治生態等情況,隻有這樣才能使談話言之有理、有物、有據、有度,讓誡勉對象心服口服。

“從實踐看,適用誡勉談話,一般都是誡勉對象有錯在先,必須做好前期調查,找準這個錯,開展談話才能硬氣,心裏才會有底氣。”在四川省達州市紀委監委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董之平看來,這考驗的是紀檢監察幹部的專業素養和工作能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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