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網站首頁 >> 新聞宣傳 >> 綜合要聞
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
發布時間:2019-07-22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雜誌  瀏覽次數:764   字號:

權力就是責任,責任就要擔當。堅持權責對等原則,2016年7月出台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以下簡稱問責條例)突出管黨治黨政治責任,明確問責主體、對象、情形和方式方法,著力解決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的失職失責問題,為規範黨的問責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問責條例出台後,各地認真執行,以嚴格問責督促責任落實,強化擔當作為,推動各項工作不斷取得新成效。

工作成效 問責力度不斷加大,利器作用彰顯

從調研情況看,各地均把學習貫徹落實問責條例擺在重要位置,緊盯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麵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鬆弛,不擔當、不負責等突出問題持續強化問責,力度不斷加大,推動失責必問、問責必嚴成為常態。

更加突出政治問責。一是聚焦黨中央重大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強化問責。黨中央以身作則、率先垂範,帶頭問責失職失責的黨組織和黨員領導幹部。如對民政部原黨組、原派駐紀檢組管黨治黨不力嚴肅問責,原黨組書記、分管副部長、派駐紀檢組組長受到責任追究;嚴肅查處甘肅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生態環境遭到破壞典型案件中的失職失責問題,18人被問責,等等。問責領域聚焦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以河南省為例,2018年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重拳出擊扶貧領域失職失責問題,共問責2403人;環境汙染防治攻堅戰方麵問責639人,同比增長20%;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方麵問責304人。二是突出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強化問責。仍以河南省為例,2018年全省紀檢監察機關問責縣處級以上幹部271人,同比增長55.7%;在脫貧攻堅領域,問責失職失責縣(市)黨政主要負責同誌9人,省轄市扶貧辦黨組書記、主任3人。

問責工作不斷規範。一是健全完善法規製度。目前,有30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結合實際製定了貫徹問責條例的實施辦法,對問責情形、程序進行規範;中辦印發了《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辦法》《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製實施辦法》等,為重點領域問責提供了製度支撐。二是嚴格審核把關。如江西省紀委監委建立提級審核機製,對扶貧領域給予處分的問責案件,要求縣、鄉紀委須報上一級紀委案件審理部門審核把關;所轄吉安市紀委監委建立查責同步機製,對需立案的案件,實行審查調查和問責調查同步進行、處理建議和問責建議同步提出。三是深化成果運用。目前,中央紀委共通報曝光9批次49起落實管黨治黨兩個責任不力被問責的典型問題,凸顯了問責的剛性。貴州省堅持標本兼治,發揮治本功能,推進問責“一案一整改”,凡是涉及以紀律處分方式進行問責的,抓實受處分人員的回訪教育,嚴格按照“三會一書兩公開”(召開支部會或組織生活會、專題民主生活會、警示教育大會,製定紀檢監察建議書,在黨內或向社會公開案情)要求督促發案單位抓好整改,確保問責“後半篇文章”抓實抓好,達到以案促改效果。

問責尺度更加精準。一是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安徽省堅持實事求是,注重扶貧領域精準問責工作,重點看是否影響群眾獲得感、是否影響脫貧攻堅實際成效。對優親厚友、吃拿卡要、貪汙侵占等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嚴肅處理、絕不姑息,同時嚴肅問責其背後存在的缺少監管、領導不力問題;對嚴重失職、幫扶不到位、漠視群眾利益,影響扶貧效果的,該給予紀律處分的堅決予以處分。對一般性工作失誤、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過失行為,運用談話提醒、警示談話、批評教育等措施予以問責;對作風不嚴、效能不高,材料上報不及時、不全麵,沒有影響到扶貧實效的,運用限期整改、責令口頭或者書麵檢查等措施予以問責;對扶貧資金使用不精準、發放不及時、長期閑置,但沒有造成資金損失的,責令糾正、限期整改,對主要責任人運用通報、誡勉等措施予以問責。目的是抓早抓小、嚴管厚愛,防止簡單粗暴,激發基層幹部擔當作為的積極性。二是實施容錯免責。一些地方堅持“三個區分開來”原則,在實施容錯糾錯上進行了探索。如江西省建立了容錯糾錯機製,2018年下半年全省扶貧領域容錯糾錯23起27人,所轄吉安市對158名被問責幹部進行了回訪教育,部分幹部處分期滿後被重新使用。

責任意識明顯增強。調研中,大家普遍認為,問責利器作用得到發揮,喚醒了幹部的責任意識。河南省紀委監委一名幹部認為,這幾年全麵從嚴治黨力度大,問責人數增加,曝光度高,“大家對問責聽得多、見得多、提得多”,問責氛圍已初步形成。江西省紀委監委一名幹部說,平時經常聽到領導幹部講,“這個工作必須要負起責任,搞不好會被問責”,既自我扛責,也逐級壓責。隨著責任意識的提升,黨組織抓責擔責的行動也更加積極。在江西省南昌市,縣鄉黨委書記每月都深入紀委和基層一線現場辦公,聽取、推動管黨治黨重要工作,而家訪、提醒抄告督辦等製度,同樣是當地黨委積極履行主體責任的有益實踐。

存在問題 問責不力和泛化、簡單化情況並存

調研發現,由於受到思想認識不到位、好人主義作祟、政績觀不純、問責能力欠缺,以及用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待問責等原因的影響,不想問、不敢問、不會問的問題猶存,導致一些地方和部門問責不力和問責泛化、簡單化現象突出。

(一)問責不力

問責偏輕偏軟。一是被動開展問責多。有的地方問責主要依靠上級檢查考核、轉辦督辦和媒體曝光,才被動進行問責,通過“一案雙查”等方式主動發現問題較少。比如,中南某省2018年問責案件線索來源,半數以上來自檢查考核、上級督辦、巡視反饋等。二是通報批評、誡勉多,黨紀處分和組織處理少。有的幹部存在“老好人”思想,問責的板子高舉輕落。即使問責也大多使用批評教育、通報、誡勉談話,較少給予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如西部某鄉長期拖欠民生項目補助資金,造成易地搬遷安置工作嚴重滯後,影響惡劣,但僅對該鄉黨政主要領導、紀委書記作批評教育了事。三是失責不問現象依然存在。在某些地方、部門,問責條例實施近3年來從未進行過問責,“一案雙查”的要求沒有落實。

問責不均衡。一是地方問責多,直屬部門問責少。2018年以來,華東某省全部地級市共查處問題6994起,問責7064人,問責人數占總數的98.47%,而該省省直單位、省屬企業和省管高校僅查處問題89起,問責110人,平均每個單位問責還不到1人。二是紀委問責多,黨委和黨的工作部門問責少。2018年1月至11月,華東某地問責758人,其中由紀檢監察機關作出問責決定的有543人,占總數的71.6%;由地方黨委作出問責決定的有154人,占總數的20.3%;由黨的工作部門作出問責決定的有32人,僅占總數的4.2%,有的甚至問責為零。

(二)問責泛化、簡單化

對象泛化。一是不分青紅皂白“一鍋燴”。如在對中央環保督查移交的某市環境汙染問題進行問責時,調查組堅持“隻要有關的都必須問責”,對責任劃分不清,性質把握不準,一口氣列出了幾十人的追責問責名單,從科級幹部一直追到廳級幹部,後來紀委集中審核時及時指出,按照突出重點、區分性質的原則進行了糾正,減少了十幾人。二是將一般幹部納入問責範圍。中南某省環保督查發現某縣部分企業存在環境汙染問題,事後,企業所在地兩名村幹部被問責,而縣環保局工作人員卻“毫發無損”。調研中,不少基層同誌反映,鄉鎮對很多工作沒有審批權、執法權,事前無法參與,事後卻要替一些領導幹部背鍋。

內容泛化。問責條例中的“問責”,主要聚焦黨的問責工作,追究的是“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從實踐看,有的地方由於混淆問責概念,導致出現內容泛化的情況。調研中,有幹部反映,少數地方把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當作問責,把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工作紀律或個人事項填報不實等問題受到組織處理或紀律處分的案例當作問責案例,這也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一些地方問責數據虛高。

認定處置簡單化。一是程序執行隨意性。一位地方同誌講到,一天晚上十一點多,他們接到上級督導組電話,要求對幹部進行問責,當晚就要結果,無視紀檢監察機關調查處置原則及程序。華中某地一鄉黨委書記開會時發現,自己布置的一項工作在某村推進不力,大為惱火,越講越生氣,最後當場要求鄉紀委對該村幹部問責,沒有進行調查,也未履行任何手續。二是政策尺度把握不精準。西部某省一基層紀委根據9份信訪件對一環保局幹部先後問責9次,問責事由均是履職和監管不到位。對同一類問題機械地采取一個問題一個處理的方式,甚至在一天內對該幹部2次問責,明顯失當,最終被上級紀委糾正。有幹部反映,有的黨組織不去綜合考慮動機態度、曆史因素、客觀條件、程序方法、程度性質、挽回損失等情況,一有錯就問責,一問責就動紀。

這些問題的存在,給問責工作帶來一定的負麵影響,不僅違背了問責的初心,損害了問責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還影響了幹部幹事創業的積極性,有的幹部因此幹工作縮手縮腳,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不願為的現象。調研中,一位幹部反映,其所在市有好幾個部門局長年富力強,卻希望退居二線,少數鄉鎮黨委書記也主動要求離開鄉鎮,“寧可不進步也不能幹這個”,選擇去其他任務壓力不大的部門任職。

對策建議 在教育、製度、監督、作風上下功夫

針對如何貫徹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精神,在精準問責上下功夫,進一步提高問責質效,不少幹部提出了對策建議。

一是加強教育引導。一些幹部反映,當前對黨內問責和監察問責、對一般幹部的追責和對領導幹部的問責、工作失誤和失職失責等區分不清,對問責概念、情形、目的把握不準,建議進一步加大教育、培訓力度,提高思想站位,澄清認識誤區。不少地方幹部還希望通過教育引導,明確調查處置是紀檢監察機關的專責,防止一些部門單位擅作主張,向紀委“派單子”問責。

二是健全完善製度。從實際情況看,盡管不少地方已出台問責條例實施辦法或細則,但大部分內容照搬問責條例,過於寬泛,操作性不強,特別是對於問責範圍,問到什麼程度,如何界定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等,尚無明確規定,導致實踐中自由裁量空間較大。不少同誌建議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完善製度,細化問責情形和標準,明確問責啟動等程序。

三是注重抓早抓小。調研中,有幹部感慨,問責不該隻是起到“馬後炮”作用,如果能早一點發現、糾正問題,也就到不了被問責的地步。不少幹部希望今後工作中能“多問少責”——多點詢問提醒,少點責任追究,“一次提醒勝過一個問責”,做到問題早發現、早處置,避免由小變大,發展到需要問責幹部的程度。

四是積極改進作風。一些幹部剖析了問責泛化、簡單化的原因,認為這些問題越到基層感受越強烈,但根子往往在上麵,“上級搞官僚主義,下麵就容易發生問責的形式主義”,比如不顧實際,以上壓下,盲目下指令、定指標、限時間問責,導致下邊隻能打折扣、搞變通。因此建議能更加重視改進作風,特別是糾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樹立實事求是、依規依紀的問責原則。

五是強化監督檢查。一些地方通過案卷檢查、提級審核等方式,對該問不問或亂問的現象進行了糾正,讓不少幹部看到了監督檢查對做好精準問責的重大意義。對此,他們希望通過監督檢查、責任製考核等方式,督促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落實黨內問責主體責任,對失責不問、問責不嚴,以及亂問責、濫問責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也要嚴肅問責。

六是堅持容錯免責。不少幹部表示,“不幹肯定被問責,幹了可能會出現失誤錯誤,但隻要出於公心、履職盡責,就應容錯糾錯”。但他們也承認現實中,有時候想容卻不敢容。對此,他們建議盡快建立並實施容錯糾錯機製,可以梳理一批容錯糾錯典型案例作指導,把“如何容”落細落實,同時還希望嚴肅查處誣告陷害、惡意舉報等行為,不讓幹部流汗又流淚。

打印本頁 關閉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