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三次全會指出,要保障黨員權利,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嚴肅查處誣告陷害行為,及時為受到不實反映的幹部澄清正名、消除顧慮,是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應當著力研究探索的實踐課題。破解這一問題,筆者認為應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並重,探索建立信訪舉報、責任追究、澄清正名、回訪教育“四項機製”。
完善信訪舉報機製,鼓勵保護依法檢舉。健全完善信訪舉報機製,暢通信訪舉報通道,有利於調動人民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有利於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開展監督。要從鼓勵保護幹部群眾依法檢舉舉報,強化對黨員幹部和行使公權力人員信訪監督的原則出發,從健全完善信訪舉報機製、暢通信訪舉報渠道入手,著力發揮信訪舉報的重要作用。比如,通過實施黨委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紀委監委領導班子成員定期輪流接訪、紀檢監察幹部全員輪流接訪製度,依托信訪舉報電話平台,暢通並拓展信、訪、網、電一體運行的信訪舉報渠道;建立信訪舉報雙向承諾向執紀審查環節延伸製度,推行承辦信訪事項的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部門與信訪舉報人簽訂“雙向承諾書”,限時辦結,限時反饋。這樣,既可以充分調動群眾信訪舉報的積極性,引導廣大幹部群眾積極參與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實踐中來,又可以有效遏製不實信訪舉報,甚至誣告陷害問題發生。同時,依據信訪舉報問題線索,紀檢監察機關依紀依法及時進行核查處理,可以有效提升執紀監督和審查調查的針對性、時效性。
建立責任追究機製,嚴厲打擊誣告陷害行為。在鼓勵保護依法檢舉舉報的同時,對檢舉舉報中存在的錯告誣告陷害行為,堅持區分不同情形,依紀依法實施責任追究,一方麵幫助敢擔當、敢負責的幹部卸下思想包袱、消除顧慮,理直氣壯為幹事創業者撐腰鼓勁,讓流汗者不流淚、擔當者沒有後顧之憂;另一方麵也旗幟鮮明向誣告陷害者亮明態度,信訪舉報絕不是打壓能者的報複手段,誰搞誣告陷害,誰就必須付出沉重代價。紀檢監察機關在執紀執法實踐中,要瞪大眼睛,善於從眾多問題線索中,仔細甄別研判,注重區分不同情況,依紀依法進行處置。對如實檢舉、控告或反映情況的,應予以支持、保護,對檢舉、控告不實的,如屬錯告,按照有關規定對錯告者說明情況,並教育提醒錯告者;如屬誣告陷害,按人員身份和管理權限,依規依紀依法對誣告陷害者追究責任,嚴肅處理,提高黨紀國法的震懾作用,讓那些打著“想告誰就告誰、想怎麼告就怎麼告”小算盤的誣告陷害者自食苦果,“搬起石頭砸自己腳”。
建立澄清正名機製,鼓勵幹部幹事創業。有問題的幹部不能放過,沒有問題的幹部也絕不能蒙受不白之冤。為受到錯告誣告陷害的黨員幹部澄清正名,是一項政策性、規定性、操作性都很強的工作,必須嚴格依紀依法進行。對黨員幹部受到錯告誣告陷害的,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可以四種方式為黨員幹部澄清正名:向所在單位黨組織通報反饋,必要時向其所在單位上級黨組織反饋,澄清情況、消除影響;涉及黨員幹部提拔和考察任用的,及時向組織人事等有關部門通報反饋,澄清事實,避免影響幹部提拔任用;在其所在單位造成影響的,通過召開會議、個別說明等方式澄清有關情況,消除影響;在網絡媒體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會同黨委宣傳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名譽、聲譽恢複和保護。通過及時澄清正名,還清白者清白,切實保護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幹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
建立回訪教育機製,推動“有錯”轉向有為。隨著全麵從嚴治黨力度不斷加大,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和組織處理的黨員幹部和公職人員數量相對增多。有些黨員幹部和國家公職人員,往往會因為犯了錯誤而背上思想包袱,以至於鬥誌有所削弱,擔當精神有所衰減。如果對這些幹部跟蹤回訪教育不及時,就可能造成他們不敢放手幹事創業;反之,則會激勵他們重拾信心、重燃激情,積極投身幹事創業的洪流中。貫徹落實懲前毖後、治病救人方針,做好這部分同誌的思想感化、教育管理工作,既是各級黨組織麵臨的重要課題,也是紀檢監察機關亟須做好的監督執紀“後半篇文章”。所以,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按照嚴管厚愛要求,履行教育挽救犯錯誤黨員幹部的政治責任,積極開展受處分處理黨員幹部回訪教育工作,教育引導幫助受處分處理幹部改正錯誤、放下包袱、積極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