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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關鍵少數” 打準問責板子
發布時間:2019-04-29  來源:中國紀檢監察報  瀏覽次數:1018   字號:

湖北省武漢市紀委監委數月前糾正了某區紀委監委對一起頂風違紀案的處理意見。

2018年4月7日中午,武漢市某市場監督管理所值班人員陳某和3名聘用人員在值班期間違規飲酒,飯後違規使用公車送人回家。區紀委監委提出,給予陳某行政警告處分,給予該所所長劉某及3名聘用人員責令作出書麵檢查處理。武漢市紀委監委了解審核後認為,所長劉某沒有做好節前紀律教育,所裏公車管理使用混亂,應予問責。2018年6月,劉某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目前,在一些地方特別是基層單位,問責泛化、對象把握不精準的現象和傾向不同程度存在。據江西省萍鄉市蘆溪縣委書記楊勁鬆介紹,自2016年8月以來,蘆溪縣問責黨員幹部59人,主要負責人僅占27.1%,大多數是副職和一般幹部。

中國紀檢監察學院黨建教研部副研究員王希鵬分析說:“有的是‘看人下菜式’,問下不問上、問小不問大,‘弱勢’部門問的多、‘強勢’部門追的少,直接責任問的多、領導責任追的少,避重就輕,‘捏軟柿子’;有的是‘輪流坐莊式’,為了應付上級的多種問責、多次問責,不管誰的責任、什麼責任,班子成員輪流‘分擔’;有的是‘指標式’‘湊數式’,把問責了多少幹部作為相關部門的工作業績,為問責而問責。”

關於打準問責板子,湖北省沙洋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縣監委主任楊成英認為:“權力和責任是對等的。有責任但履責不力,問你的責天經地義;本身沒有責任,也就談不上失職失責,更談不上追責問責。問責泛化、擴大化,為了‘交差’找‘背鍋俠’,這些都違背了問責的原則。”

如何防止問責泛化、重點跑偏、對象把握不精準?黨章、問責條例、黨紀處分條例和監察法等黨內法規和法律規定,以及中央的有關要求,為精準有效問責提供了依據——

開展問責要抓住“關鍵少數”,特別是緊緊扭住第一責任人這個“牛鼻子”。根據《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四條,問責問的是“在黨的建設和黨的事業中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的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黨內問責的對象是“各級黨委(黨組)、黨的工作部門及其領導成員,各級紀委(紀檢組)及其領導成員,重點是主要負責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四十五條,監察問責的對象是負有領導責任的領導人員,而不是一般工作人員,以突出領導幹部這個“關鍵少數”。

聚焦“關鍵少數”,打準問責板子,也要分清責任。《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第五條明確規定:“黨組織領導班子在職責範圍內負有全麵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和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員承擔主要領導責任,參與決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員承擔重要領導責任。”

“精準有效用好問責利器,‘火力’不能整偏了、搞歪了!不能用問直接責任代替問領導責任,不能以問下級責任代替問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的責任!”武漢市委常委、市紀委書記、市監委主任張曙表示,對黨組織問責,也應當同時對負有領導責任的該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進行問責。

江西省吉安市紀委常委、監委委員、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曹蕾對此解釋說:“落實管黨治黨政治責任,關鍵在黨委、要害在一把手,根本要靠以上率下,層層傳導壓力。將一把手作為重點問責對象,就如同綱舉目張中的那個綱,拎起了這個,全麵從嚴治黨就有了有力的抓手。”

十九屆中央紀委三次全會工作報告要求:“扭住主體責任,履行監督專責,實施精準問責,防止問責不力或者問責泛化、簡單化。”落實全會部署,就要聚焦“關鍵少數”,敢於動真碰硬,把黨員領導幹部特別是主要負責人作為重點問責對象,用強有力的問責倒逼責任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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