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紀委、省紀委有關工作部署,為切實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市紀委監委決定對黨的十八大以來辦結案件的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開展一次專項檢查。2月18日,市紀委監委專門召開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動員會。
專項檢查工作定於2至4月開展,采取分級自查與上級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檢查的範圍包括2013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市、縣(市、區)紀檢監察機關、市紀委監委各派駐(出)機構作出黨紀、政務(政紀)處分決定的執行落實情況。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對已下達的紀律處分決定送達和宣布情況;對受處分人員的處分材料是否及時抄送有關部門和入檔情況;對受處分人員的職務級別和工資待遇等是否按規定進行調整;對受處分人員的限製使用和級別、工資檔次的限製晉升是否按規執行;對受處分人員在影響期內年度考核及評先評優是否按規執行等五個方麵。
動員會要求,檢查工作要嚴守工作紀律,堅持問題導向,從嚴從實、客觀公正,堅決糾正紀律處分不到位問題,確保每一份紀律處分決定都落到實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