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這張記賬憑證的摘要寫明了是扶貧資金投資款,卻隻附帶了將10萬元從銀行劃賬給項目使用單位的‘結算業務委托書’,沒有相應的扶貧資金使用審批表和投資協議書等作為原始憑證呢?那這筆扶貧投資款是否落實到了相應項目?具體又是怎樣分紅的?分紅款究竟有無發放?” 2020年11月,五華縣委第二巡察組的小溫在仔細翻閱該縣潭下鎮中村村2019年度村賬時,對一張疑點重重的記賬憑證拋出了連環問。
“這究竟是做賬的財會人員的疏忽,導致遺漏了原始憑證,還是這筆10萬元的款項確有貓膩?”憑借豐富的巡察工作經驗,巡察組張組長感覺到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巡察組兵分兩路,一組問詢村支書和財會,了解事情原委,一組到鎮扶貧辦調閱有關資料,核實該筆款項。
“這筆賬容我再想想!”村支書張某猶豫了好一會兒,支支吾吾地交代了10萬元款項的來龍去脈。
原來,2019年1月1日,中村村和五華縣炎發百香米種植專業合作社簽訂了《投資協議書》,協議將10萬元扶貧資金投入該合作社進行固定投資收益,投資期限為5年,年收益8%,每年年底前支付收益分紅給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共31戶133人。
然而,直至巡察組進駐,分紅款8000元一直放在村賬上,沒有發放到貧困戶手上。
“那為何拖了一年還不分紅?”張書記說明情況後,巡察組繼續追問。
“項目使用審批和投資協議書我們都有按照流程申請和簽訂,後麵分紅款到賬後,因為一直確定不了分配方案才拖到現在,但這筆分紅款原封不動放在賬上,我可是一分錢沒貪汙、沒挪用啊!”張書記紅著臉解釋道。
“扶貧資金是貧困群眾的救命錢,既然是產業扶貧資金的分紅款,豈能一動不動地在賬上‘躺’一年!請你把問題認真梳理後寫一份書麵情況說明。”張組長嚴肅批評道。
根據兩個小組調查所掌握的信息資料,確認張書記所交代的問題屬實後,巡察組立即召開組務會,並把問題梳理後向鎮黨委反饋,督促及時介入,拿出分配方案和責成相關人員作出書麵檢討。在巡察組的督促下,不到一個月,該村31戶133人的分紅款悉數到賬。
“盼了一年的分紅資金終於到賬了,太感謝你們巡察組了。”當巡察組進村入戶開展巡察“回頭看”時,已經領到分紅款的中村村民包大姐對巡察工作人員豎起了大拇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