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梅州市委批準,梅州市紀委監委對梅州市自然資源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呂悅初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呂悅初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金;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為官不廉,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法接受他人給予的大額購房優惠,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招投標、補充耕地指標轉讓、用地申請報批、款項撥付等方麵給予關照,非法收受他人巨額財物。
呂悅初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梅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梅州市委批準,決定給予呂悅初開除黨籍處分;由梅州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