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梅州市委批準,梅州市紀委監委對大埔縣委原常委郭展淩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郭展淩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靠林吃林,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置若罔聞,長期違規收受禮金;對工作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存在生活作風問題;私欲貪欲膨脹,將公權力作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套取巨額公款並占為己有,在承接林業工程項目等方麵為他人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郭展淩嚴重違反黨的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紀律、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汙、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梅州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準,決定給予郭展淩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郭展淩簡曆
郭展淩,男,漢族,1973年8月19日出生,廣東省大埔縣人,在職研究生學曆,1991年7月參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2013年2月,任大埔縣縣長助理,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3年5月,任廣東省豐溪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主任,大埔縣縣長助理,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3年10月,任廣東省豐溪省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主任,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1月,任大埔縣政府副縣長人選,縣政府黨組成員,縣林業局黨組書記、局長
2015年2月,任大埔縣政府副縣長,縣政府黨組成員
2016年10月,任中共大埔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縣委政法委書記,縣政府黨組成員
2016年11月,任中共大埔縣委常委,縣委政法委書記
2017年8月,任中共大埔縣委常委
2019年7月25日被免去大埔縣委常委、委員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