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認為,辦案機關運用遠程同步視頻技術獲取的境外證人證言經當庭質證,確實、充分,予以采納。” 2021年8月,在廣東省佛山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霍平犯受賄罪的庭審現場,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對一份通過遠程視頻獲取的證詞予以采信,並據此作出有罪判決,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認罰。
對霍平定罪量刑的這份重要證據,得益於佛山市紀委監委跨境視頻取證的一次嚐試。
時間回到2021年初。霍平在留置期間向組織交代:“我在區建設局任‘一把手’期間,幫老板羅某承接工程項目,羅某為了感謝我,送了我200多萬元。”
霍平的坦白讓專案組喜憂參半。喜是案件有了重大突破,憂則是取證較為困難。原來,羅某已在國外定居數年,2020年初短暫回國後離境,之後再無入境記錄。
羅某在國外,境外取證法律程序複雜,時間跨度大,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風險也隨之增大,取證工作如何開展?
在聽取專案組相關情況彙報後,佛山市紀委監委研究決定,審查調查工作要積極應對、主動出擊,而不是被動等待。專案組綜合各方麵條件考慮,決定先嚐試勸返羅某。經審批同意,在距調查期限不到50天時,專案組兵分兩路開展勸返工作,一路走訪羅某的親友請他們代為勸返,另一路積極通過羅某所在地華人華僑傳遞審查調查工作有關政策。此外,還與衛生、邊防等部門聯係,做好疫情期間的入境預案。
然而半個月過去了,羅某一直拒絕溝通,勸返工作毫無進展,直到一天,羅某主動聯係辦案人員:“聽說你們在找我?”
辦案人員說明緣由後,羅某矢口否認與霍平的關係,辯稱自己移民多年,與國內聯係很少。之後的幾次溝通,羅某戒備心很強,隻使用當地公共電話單線聯係辦案人員。專案組並不氣餒,從情、理、法三個維度,繼續對羅某進行思想工作,並介紹一些有效的防疫措施,關心其生活狀況。不料,再次約定通話時,羅某卻失聯了。
兩天、三天……在距霍平案調查期限不足20天時,辦案手機終於再次響起。
“我被確診為新冠肺炎了,住不進醫院,隻能取藥居家隔離,還遭遇了入室搶劫。”羅某有些哽咽,“之前跟你們兜圈子講假話,你們還一直關心我。生死關頭,才知道還是祖國好。”
羅某表示願意全力配合調查取證,但因病情暫時無法回國。專案組綜合評估後提出,可在非司法協助框架下進行跨境取證,讓羅某自述與霍平的不正當經濟交往情況,形成書麵材料,進行公證和認證之後,寄回國內。對此,羅某回應稱,受疫情影響,當地的中國領事館已經停止辦理認證業務。
這時,取證程序的合法性和證據的可采性問題再次擺在專案組麵前。佛山市紀委監委領導班子與專案組集體研判時指出,麵對新情況不能照搬條文,要依規依法進行創新,同時會同司法機關認真求證。最終商定,借助科技手段,讓羅某與辦案人員視頻連線,口述證詞,由辦案人員同步製作筆錄,取證過程進行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同時,讓羅某繼續在境外按照法律規定親筆書寫證詞並進行公證,缺少的中國領事館認證程序,屬於不可抗力因素,由羅某作出說明。
到了視頻連線的時間,羅某如約出現。
視頻中,羅某如實交代了與霍平的不正當經濟往來,還向專案組出示自己經過公證的中英文雙語證詞,並解釋了無法取得中國領事館認證的客觀原因,承諾將書麵證詞盡快遞交回國。最後,專案組向羅某宣讀證詞,經其確認無誤後,注明羅某無法親筆簽認筆錄的原因。10餘天後,專案組就收到了羅某從國外寄回的親筆證詞。此時,距霍平案件的調查期限僅剩2天。
次日,專案組將羅某的自書證詞和通過遠程視頻連線製作的筆錄、影音材料都作為證據移送審查起訴,上述證據全部得到司法機關采信。
經查,2006年至2014年,霍平利用職務之便,為羅某承接多個工程建設項目提供幫助,收受羅某賄賂共計275.5萬元;收受分紅孳息81.09萬元。最終,霍平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
(作者單位:廣東省佛山市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