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建示範活動管理辦法(試行)》印發
發布時間:2022-04-29  來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瀏覽次數:1336   字號:

  為了規範和加強創建示範活動管理,深入改進作風,力戒形式主義,切實為基層減負,充分發揮創建示範引領作用,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創建示範活動管理辦法(試行)》,並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辦法》指出,創建示範活動管理工作要堅持和加強黨的領導,提高政治站位,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麵貫徹新發展理念,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堅持統籌管理、合理設置、嚴格審批、動態調整、注重實效的原則,嚴格按照規定的條件、權限和程序進行。

  在開展創建示範活動中,《辦法》要求,應當堅持厲行節約、反對浪費,嚴守財經紀律和財務規定;所需經費由各地區各部門通過現有資金渠道統籌解決,不得額外追加預算安排,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創建對象收取費用。同時,應當主動公開活動開展情況,接受群眾監督、社會監督、輿論監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協調機構應當搭建查詢和公示平台,鼓勵群眾通過電話、來信、網絡等形式舉報違規開展的創建示範活動以及創建示範活動中的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紀檢監察機關應當將創建示範活動開展情況納入紀檢監察的內容。宣傳、網信部門應當加強對創建示範活動新聞宣傳工作的監督管理。審計部門應當加強對創建示範活動經費管理使用等情況的審計監督。

  《辦法》明確,中央和省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黨政機關和群團機關,市縣級黨委和政府,經批準可以開展創建示範活動。市縣級其他黨政機關和群團機關以及鄉鎮(街道)不得開展創建示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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