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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件者可參保繳費
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將納入省係統管理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16-08-28 12:29:2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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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業務近期將納入省係統管理,這一消息引起不少群眾的關注。記者從市社保局了解到,參保人按相關規定享受相應待遇,城鄉居民隻要符合參保繳費條件,均可到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社保局或鎮(街)人社服務中心辦理業務。
  繳費標準分10個檔次
  根據《梅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具有本市戶籍、不符合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農村居民和城鎮非從業居民,可在戶籍地自願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繳費標準分為10個檔次,分別為每人每月10元、20元、30元、40元、50元、80元、100元、150元、200元、300元,參保人可自主選擇其中一個檔次,按年進行繳費。參保人憑本人戶口簿、社會保障卡、身份證到戶籍所在地的縣(市、區)社保局或鎮(街)人社服務中心辦理。
  符合條件可申領待遇
  “比如說,市民張先生在2011年7月1日時年滿50周歲,那麼他年滿60周歲時已逐年繳費滿10年,可申領待遇。如果他想享受更高的待遇,也可申請躉繳5年(繳滿15年)的養老保險費。”據市社保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介紹,若參保人在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製度實施(2011年7月1日,下同)時已年滿45周歲,應按規定逐年繳費至其年滿60周歲後,可申領待遇;經本人申請,也可躉繳製度實施時至年滿60周歲時不足15年繳費年限的養老保險費,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但若在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製度實施前已年滿60周歲,未享受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就可申領基礎養老金待遇。
  此外,若參保人在我市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製度實施時未滿45周歲,年滿60周歲且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可申領待遇;年滿60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可繼續逐年繳費滿15年後申領待遇;逐年繳費至65周歲仍未繳滿15年的,可以一次性補繳不足15年繳費年限部分後,申領待遇。工作人員舉例介紹:“比如說,李先生滿60周歲時,他的繳費年限為13年,應繼續逐年繳費至繳費年限滿15年時(即62周歲)後,申領待遇;陳女士滿60周歲時她的繳費年限為7年,應繼續逐年繳費至65周歲後,可以申請一次性補繳不足15 年繳費年限的部分(即3年)後,申領待遇。”(記者嚴海苑 通訊員張廣豐 實習生鄧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