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梅州市關於促進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健康發展的意見(試行)》(以下簡稱《意見》)出台的意義
(一)有利於鼓勵引導我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向社會提供優質的普惠性服務。
(二)有利於動員社會資源投資民辦學前教育,促進我市學前教育健康發展。
(三)有利於推進民辦幼兒園規範化建設工作,使民辦幼兒園得到進一步規範發展。
二、製定《意見》的主要依據
為促進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健康發展,市教育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梅州實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實施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辦法》、《轉發省教育廳關於促進民辦教育規範特色發展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3〕27號)等相關規定形成本《意見》。
三、《意見》的適用範圍
《意見》所稱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是指以非營利性為目的、麵向大眾、收費較低、辦園規範、質量穩定的民辦幼兒園,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同時具備以下三個條件:
(一)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必須大、中、小班設置齊全,規模在6個班及以上,班額符合《幼兒園工作規程》要求,教師按“兩教一保”配備到位,幼兒園辦園滿三年以上,達到省級規範化幼兒園標準,且上一年度年檢合格。
(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收費標準根據幼兒園保育教育成本、辦學質量,結合幼兒園評定等級確定,按省規定收費項目,由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以合同約定等方式確定最高收費標準,民辦幼兒園在最高標準範圍內製定具體收費標準,報當地價格、教育、財政主管部門備案後執行。
(三)在當地麵向社會招生,無財、物讚助等條件限製。
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具體認定條件和程序由各縣(市、區)教育和財政部門根據有關規定負責製定,並報市教育和財政部門備案。
四、《意見》的扶持政策
(一)財政獎補政策。市設立民辦學前教育專項資金,每年由市財政安排300萬元,對出資舉辦不要求取得合理回報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實行分類獎補。《意見》中對獎補條件、金額進行了確定,並規定了獎補資金的使用範圍。具體辦法由市教育局商市財政局另行製定。
各縣(市、區)財政每年配套安排100萬元以上用於普惠性幼兒園的獎補,具體辦法可參照市的獎補辦法製定。
(二)建立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幫扶機製,通過結對幫扶、跟班學習、教師培訓、享受同等待遇等方式幫扶普惠性民辦幼兒園。
(三)落實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在土地、建設等方麵的優惠政策,符合劃撥土地目錄規定的非營利性民辦學校,其教育設施用地可依法以劃撥方式取得,並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規費減免優惠政策。
五、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獎補資金的申報程序
采取自下而上逐級申報的辦法進行。每年7月份,符合相關條件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向所在縣(市、區)教育局申報,縣(市、區)教育局根據分配名額,會同財政部門對申報幼兒園進行核查、公示,將產生的推薦幼兒園名單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共同組織評估、審核後,確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獎補資金分配方案,並在梅州教育城域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日期不少於7天)、設立舉報電話,如未收到異議,獎補資金於秋季學期結束前撥付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