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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收下半年垃圾費應退還繳費人
今起梅城生活垃圾處理費由自來水公司代收代繳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15-07-01 11:00:1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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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起,我市城區垃圾處理收費方式開始調整,上門收運生活垃圾服務費(含背街小巷清掃保潔費)和垃圾處理費合並統稱為生活垃圾處理費,並委托梅州粵海水務有限公司(自來水公司)代收代繳,不少市民對此非常關注。有人專門致電本報“民生一線”欄目提出疑問:不少小區的上門收運垃圾服務費之前大多由物業公司代收,如今新政策實施,小區物業費是否還能再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由銀行代扣代繳水費的家庭,是否需到銀行辦理代扣的業務?一表多戶的用戶需繳納多少生活垃圾處理費?對此,記者谘詢了相關部門了解情況。
  預收費應按規定退還
  家住梅縣一小區的陳女士致電本報“民生一線”欄目稱,他們家的上門收運垃圾服務費之前一直由小區物業管理公司代收,看到本報關於梅城垃圾處理收費方式將進行調整的報道後,她特地谘詢物管,但對方表示7月份以後的物業管理費暫未進行調整。按照新規,物業費是否還可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如果已繳足今年一年的物業費(包含上門收運垃圾服務費),是否可以退還?
  對此,市環衛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按照《梅州城區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實施方案》的規定,實施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改革後,居民住戶不應重複負擔垃圾處理費。實施物業服務收費的小區,其物業服務收費不得再計收住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對於實施前已收取2015年度上門收運垃圾服務費的,由原收費單位將下半年收費金額退還繳費人。改革後,由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聘請人員上門收集(或轉運)垃圾的住宅小區,由環衛部門向業主委員會或物業公司支付垃圾收運的成本費用,具體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由村(居)委會組織人員上門收集垃圾的區域,其收運服務費用由環衛部門與村(居)委會協商解決,梅江區範圍內將由區財政統籌分配。
  生活垃圾處理費可代扣
  梅城江北的黃先生表示,他家的水費一直由銀行代扣,不知生活垃圾處理費可否直接與水費一起劃扣,是否要到銀行辦理代扣手續?
  市環衛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居民和單位均可按現有水費繳費方式,采取現金櫃台繳費、委托銀行代扣或自助繳費等方式在繳納水費的同時,繳納生活垃圾處理費。相關部門將做好溝通協調工作,凡委托銀行代扣水費的用戶可以不用特地到銀行申請代扣手續,便可直接在銀行代扣水費的同時代扣生活垃圾處理費。
  按戶計收垃圾處理費
  家住梅城三角地的侯先生谘詢,他們幾兄弟(均已結婚生子)住在同一棟樓房,共用一個水表,生活垃圾處理費該怎樣計費?
  市環衛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幾戶共用一個水表,即“一表多戶”,應按實際住戶數計收生活垃圾處理費。即按10.5元的倍數計收,2戶按2倍收,3戶按3倍收,如此類推,並在繳納水費時一並繳納。同時,生活垃圾處理費與水費共同繳交,若當月用水為零度的水表用戶,則不收生活垃圾處理費。(記者 嚴海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