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月11日國家工商總局出台的《網絡購買商品七日無理由退貨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自3月15日起施行。是否所有網購商品都可七日無理由退貨?退貨運費由誰承擔?針對這些市民關注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市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
哪些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
市工商局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暫行辦法》是對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下簡稱新《消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七日無理由退貨製度的細化。按新《消法》規定,下列情況不適用無理由退貨:(一)消費者定作的;(二)鮮活易腐的;(三)在線下載或者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商品;(四)交付的報紙、期刊。以及其他根據商品性質並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不宜退貨的商品。據介紹,新出台實施的《暫行辦法》規定,下列性質的商品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可以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規定:(一)拆封後易影響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拆封後易導致商品品質發生改變的商品;(二)一經激活或者試用後價值貶損較大的商品;(三)銷售時已明示的臨近保質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
新《消法》規定,消費者退貨的商品應當完好。但對商品完好的內涵和標準未加以明確。為此,新出台實施的《暫行辦法》清晰明確了商品完好的標準:商品能夠保持原有品質、功能,商品本身、配件、商標標識齊全的,視為商品完好。消費者基於查驗需要而打開商品包裝,或者為確認商品的品質、功能而進行合理的調試不影響商品的完好。此外,《暫行辦法》還規定,未經消費者在購買時確認,擅自以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為由拒絕退貨,或者以消費者已拆封、查驗影響商品完好為由拒絕退貨的,依照新《消法》第五十六條第一款第(八)項規定予以處罰。
退貨運費由誰承擔?
《暫行辦法》明確,退貨運費依法由消費者承擔。經營者與消費者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消費者參加滿足一定條件免運費活動,但退貨後已不能達到免運費活動要求的,網絡商品銷售者在退款時可扣除運費。同時,《暫行辦法》明確了7日時限的計算方式:自消費者簽收商品的次日開始起算。消費者退回的商品完好的,網絡商品銷售者應當在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內向消費者返還已支付的商品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