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2023年調整)的通知
日前,梅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稅額實施標準(2023年調整)》(以下簡稱“新標準”),並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執行。那麼,與2017年以來的政策相比,新標準有什麼變與不變呢?簡言之,稅額標準保持不變,土地等級範圍總體不變,部分地區的土地等級用地範圍略有調整。
不變:保持稅額標準不變
沿用2017年省政府批複的稅額標準,非工業用地稅額最高標準8元/平方米,最低標準1元/平方米。工業用地稅額最高標準4元/平方米,最低標準0.6元/平方米。
本市行政區域的土地等級劃分仍與2017年省政府批複保持一致,即按非工業用地和工業用地劃分為五個等級。詳見下表:

變化:重新確認土地等級用地範圍
結合全市城鎮規劃範圍、街道名稱、標誌性建築物名稱等變化情況,對部分地區的土地等級用地範圍作了調整,如將2017年文件未明確規定的應稅土地補充劃入本次土地等級範圍;部分縣區因街道名稱、標誌性建築發生變化,土地等級範圍名稱相應進行變更等。
調整後的城鎮土地使用稅相關申報納稅事項有發生變化嗎?
答: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相關規定,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人、納稅地點、計稅公式、申報方法、納稅期限均未發生變化。
一、納稅人不變
在城市、縣城、建製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義務人。
二、納稅地點不變
城鎮土地使用稅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
三、計稅公式不變
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麵積(平方米)x適用稅額。
四、申報方法不變
納稅人先填報稅源信息,稅源采集完成後,進入申報界麵點擊下一步,係統自動生成申報表,納稅人確認後即完成申報。
五、納稅期限不變
按年計算、分期繳納。梅州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繳納期限為稅款所屬期當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記者 陳萍 通訊員 梅稅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