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關於印發《梅州市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近年來,國家、省從戰略層麵上高度重視公共文化建設,要求探索建立第三方評價機製,保證公共文化服務評價客觀、科學、準確,推動公共文化服務提質增效。2015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意見》,意見第六部分“創新公共文化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提出“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務第三方評價機製,增強公共文化服務評價的客觀性和科學性。”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其中第二十三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有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設施使用效能考核評價製度……,”第五十六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監督檢查,建立反映公眾文化需求的征詢反饋製度和有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服務考核評價製度,並將考核評價結果作為確定補貼或者獎勵的依據。”2016年12月29日,文化部、新聞出版廣電總局、體育總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於推進縣級文化館圖書館總分館製建設的指導意見》,該《意見》提出:“有條件的地方可引入第三方對總分館服務效能開展公眾滿意度測評。”2017年1月廣東省委辦府辦印發《廣東省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實施意見》提出:“建立由購買主體、服務對象和第三方評估機構組成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綜合性評估機製。”《梅州市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第三方評估管理辦法》(下簡稱《管理辦法》)旨在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及相關政策標準的規定,進一步細化和補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關於公共文化服務評估的有關內容,推進梅州市公共文化服務事業的均衡發展,加強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建設。
二、《管理辦法》的立法依據
《管理辦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為依據,同時參考了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意見》,中共廣東省委辦公廳、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印發的《廣東省關於加快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係的實施意見》,《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82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圖書館法》,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文化館服務標準》,《廣東省文化廳關於做好2016年圖書館、文化館總分館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粵文公〔2016〕53號),文化和旅遊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印發《關於推動公共文化服務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廣東省文化廳、廣東省財政廳《轉發《文化部 財政部<關於推進全國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工作的意見>的通知》,文化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開展第六次全國縣級以上公共圖書館評估定級工作的通知》,文化和旅遊部辦公廳《關於開展第五次全國文化館評估定級工作的通知》(辦公共發[2020]99號),省文化和旅遊廳印發《關於開展2020年度全省鄉鎮(街道)綜合文化站評估定級工作的通知》(粵文旅公〔2020〕41號),《廣東省加快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三年行動計劃(2020-2022年)》等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評估政策文件。
三、《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管理辦法》共分為17條,主要對《管理辦法》的製定依據、試用範圍、第三方評估主體、重點評估內容、評估標準、評估程序、評估周期、評估結果的使用和監督等方麵進行具體規定。為了保證評估內容的全麵性,加上“其他的委托合同約定的重點評估事項等”作為兜底條款。
四、《管理辦法》確定重點評估內容
《管理辦法》附件1—3“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第三方評估指標體係”,將重點評估內容分為辦館(站)條件、業務建設、服務效能等方麵,包括設施設備建設、經費撥款、人才隊伍、誌願者隊伍、免費開放服務、館(站)辦活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數字化服務、群眾需求與評價、黨的建設、領導班子、檔案管理、管理創新、中心館與總館(服務點)職能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