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亚博app下载ios  > 政策解讀 > 梅州政策
《梅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義務教育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9-02 17:45:17  瀏覽:-
字號:

查看原文:梅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義務教育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

  為全麵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加強我市教育服務能力,進一步滿足新時代廣大家長對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的迫切需求,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21〕40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基一廳〔2017〕2號)、《教育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課後服務工作的通知》(教基廳函〔2021〕28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做好中小學生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18〕9號)、《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做好義務教育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通知》(粵教基函〔2021〕17號)等的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教育局印發了《梅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義務教育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梅市教〔2021〕55號,下稱《實施意見》)。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目的意義

  開展義務教育校內課後服務,是提高教育質量、促進學生全麵健康成長的重要途徑,是增強教育服務能力、滿足廣大家長迫切需求的重要舉措,是進一步提高教育服務能力,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工程。做好義務教育校內課後服務工作對於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雙減”工作精神、進一步增強教育服務能力、推動我市基礎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和安全成長,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二、起草背景

  近年來,各地中小學生課後服務的問題越來越突出,成為了廣大家長和輿論界普遍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我省廣州、深圳、佛山等市均陸續開展課後服務的試點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市高度重視校內課後服務工作,前期指導各縣(市、區)選取了部分城區學校開展試點工作,積累了一定的經驗。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關於校內課後服務的工作部署,進一步規範我市中小學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我局啟動了《實施意見》的起草工作。

  三、文件出台過程

      根據國家和省關於校內課後服務的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我局起草了《實施意見》。按照規範性文件製定要求,我局於2021年4月7日、6月21日及8月4日三次書麵征求了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市有關單位的意見建議,並於2021年8月19日至8月27日通過市教育局網站和微信公眾號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經綜合各方反饋意見,修改形成了《梅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義務教育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送審稿)》。《梅州市教育局關於做好義務教育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送審稿)》經我局局務會討論通過,並提交給市司法局審查通過後,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發實施。

  四、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五個部分內容:一是總體要求;二是基本原則;三是服務事項;四是組織實施;五是保障機製。

  (一)總體要求。圍繞“從2021年秋季學期開始,我市校內課後服務要實現兩個‘全覆蓋’,即義務教育學校全覆蓋、有需求的學生全覆蓋;到2025年底,各義務教育學校校內課後服務內容進一步豐富,質量進一步提升,有條件的學校探索開展假期托管服務工作”的工作目標,紮實有序推進校內課後服務。

  (二)基本原則。一是屬地管理;二是學校主體;三是自願參與;四是公益普惠;五是主動公開。

  (三)服務事項。通過明確校內課後服務時間、服務對象、服務內容和服務模式等內容,為各縣(市、區)開展校內課後服務工作提供指引。

  (四)組織實施。一是因地製宜,製定實施方案;二是落實責任,確保順利實施;三是成本分擔,提高服務積極性;四是規範管理,提升服務水平。

  (五)保障機製。一是加強領導,落實責任;二是健全機製,確保安全;三是加強宣傳,凝聚共識。

  五、群眾關注熱點問題

  (一)課後服務時間、對象及內容。校內課後服務時間推行“5+2”模式,即學校每周5天都要開展校內課後服務,下午課後服務每天至少開展2個學時,下午課後服務結束時間原則上不早於當地正常下班時間後半小時。服務對象是義務教育學校本校在讀且有課後服務需求的學生。服務內容包括在校早餐、午餐,午休及下午課後服務,其中下午課後服務以基本托管服務為主,與素質拓展服務相結合;鼓勵有條件的學校探索開展學生假期托管服務工作。

  (二)課後服務開展模式。校內課後服務以內部供給為主,購買服務為輔。校內課後服務一般由本校教職工承擔,可聘請退休教師、具備資質的社會專業人士或誌願者提供,也可購買第三方機構的非學科類優質課程。

  (三)課後服務收費標準。校內課後服務收費按照公益普惠原則執行。有條件的地方探索以財政投入為主,不具備條件但有課後服務需求的縣(市、區),可采取政府、學校和家長共同合理分擔的方式。學校須主動公開課後服務收費標準,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監督。

  (四)教師激勵製度。為切實提高教師參與課後服務工作的積極性,教師參加課後服務的表現應作為職稱評聘、表彰獎勵和績效工資分配的重要參考。學校在職稱評聘和評優評先時,優先考慮積極參與校內課後服務的教師;在核定的績效工資總量內,對參與校內課後服務的教職工給予適當傾斜。

  (五)保障實施措施。為保障校內課後服務工作順利實施,《實施意見》對政府各相關部門的職責進行了明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充分發揮對本轄區內中小學校開展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指導作用,協調安排相關部門落實工作職責,統籌安排專項財政補貼經費用於校內課後服務的開展。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牽頭做好校內課後服務工作的管理和協調,確保課後服務依法依規開展。機構編製部門負責為中小學校補齊補足教師編製。財政部門負責籌措並落實財政補貼經費。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教師績效工資核定有關工作。發展改革部門會同教育等部門製定學校課後服務的服務性收費或代收費標準,加強對校內課後服務收費的指導。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校內課後服務食品安全以及職責範圍內的監督管理。其他相關部門履行各自在校內課後服務工作中所承擔的場地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的監管職責。學校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課後服務工作。家長應配合學校做好校內課後服務時段學生的管理,與學校共同擔負校內課後服務時段學生的監護責任和服務成本。

  (六)課後服務底線要求。《實施意見》明確提出了“五個不得”“三個嚴禁”: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或變相強迫學生參加;不得以營利為目的開展校內課後服務;不得將校內課後服務作為學校教學的延伸,進行集體教學或“補課”;不得以假期托管的名義組織集體補課、講授新課;學校不得把校內課後服務工作完全交給第三方機構;嚴禁以任何方式拒絕或推諉有需求的學生參加;嚴禁以校內課後服務名義亂收費;嚴禁學校與校外培訓機構聯合開展麵向中小學生的有償課程輔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