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關於印發梅州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的背景和意義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中小微企業融資風險分擔機製,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杆效應和導向作用,引導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中小微企業的信貸支持力度,破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難題,市政府2015年底正式出台了《梅州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設立方案》和《梅州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基金管理辦法(試行)》。2018年9月對管理辦法進行了第一次修訂,2021年4月進行了第二次修訂,本次新修訂的《梅州市中小微企業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辦法》明確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以“政府引導、市場運作、風險共擔、利益共享、循環使用”為原則,以信貸風險補償的方式、促進金融機構的信貸投放,支持我市廣大中小微企業獲得較低成本的貸款。通過資金作為增信手段,對“中小微企業池”內符合貸款條件的企業貸款額度按不低於其抵(質)押物評估價值的80%確定,形成資金的規模效應和杠杆放大效應,有效緩解製約企業發展的資金瓶頸問題。
(一)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管理機構及職責。主要明確了領導小組的成員及其主要職責、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設立及職責、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以及金融機構的具體職責等內容。
(二)信貸風險補償資金來源及規模。主要明確了信貸風險補償資金的來源、規模、資金的日常管理事務,以及合作金融機構的資質條件。
(三)企業入池條件及程序。詳細闡述了“中小微企業池”的入池條件、入池程序,以及“中小微企業池”的日常管理等內容。
(四) 貸款辦理程序。主要闡述了發放信貸風險補償資金貸款的具體流程、辦理手續、以及貸款額度等內容。
(五)風險控製及代償程序。主要明確了貸款風險管理和控製、貸款發生損失後的代償程序等內容。
(六)監督和管理。具體明確了對風險補償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和考核等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