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興寧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興寧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根據《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隊不再列武警部隊序列,全部退出現役,轉為行政編製,成建製劃歸應急管理部,承擔滅火救援和其他應急救援任務。同時,為更好地關心優待消防救援人員,積極妥善解決好事關消防救援隊伍發展和指戰員切身利益的各類問題,充分發揮應急救援主力軍和國家隊作用創造有利環境,興寧市製訂本《實施細則》。
二、製定依據
1.《組建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框架方案》(中辦發〔2018〕50號);
2.《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有關優待工作的通知》(應急〔2019〕84號);
3.《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印發廣東省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辦法(試行)的通知》(粵府函〔2020〕13號);
4.《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經費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建〔2020〕38號);
5.《廣東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
6.《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消防經費保障標準的通知》(粵財行〔2012〕535號);
7.《廣東省專職消防隊建設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19號);《關於批轉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梅州軍分區政治部梅州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實施辦法》(梅市府〔2015〕2號);
8.《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的意見》(梅市府辦〔2014〕41號);
9.《梅州市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梅市府辦〔2020〕16號)。
三、重點內容解讀
(一)總體概況。第一條至第四條規定興寧市人民政府和本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單位應當依照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相關保障辦法和本細則的規定,履行消防救援隊伍職業保障職責和義務。
(二)職業榮譽保障。第五條至第十三條對消防救援隊伍對消防救援人員死亡、傷殘應當享受的撫恤優待和購買社會保險、人身意外傷害險等進行了規定。
(三)社會優待保障。第十四條至二十五條對消防救援隊伍的社會優待保障內容進行了明確,規定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在交通出行、參觀遊覽、看病就醫、住房保障、家屬隨調隨遷、子女入學入托等方麵享受社會優待,預備消防士在職期間由當地退役軍人事務部門按規定發放優待金或者給予其他優待,退出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在就業培訓、自主創業、報考應聘機關、企事業單位職工等方麵享受社會優待。
(四)經費和其他保障。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八條明確消防救援隊伍暫按轉改政策和現行辦法保障工資待遇。第二十九條明確消防救援人員參加各級組織的函授、自學考試等在職繼續教育的,各院校和培訓機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第三十條對消防科技保障進行了明確,規定市人民政府和科技等對應業務部門應加強對消防救援科研項目的支持。
(五)補充條款。第三十一條對各級消防救援隊伍直管的政府專職消防隊員、消防文員以及政府專業森林消防隊伍人員在子女入學入托、保障性住房安排、交通出行等方麵享受適當的優惠和照顧作補充規定。第三十二條對本細則未明確的職業保障事項進行明確。第三十三條明確國家、省、梅州市後續相關文件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省、梅州市文件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