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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城區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0-11-20 17:15:2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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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城區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了促進節約用水,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建設節水型城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城市節約用水管理規定》《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等規定,結合梅州城區實際,梅州市創建節水型城市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編製了《梅州城區節約用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根據《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廣東省水汙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粵府〔2015〕131號)和《關於印發<國家節水型城市申報與考核辦法>和 <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的通知》(建城〔2018〕25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建設節水型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生態文明建設中“節水優先”的工作方針,實行嚴格的城市節水管理製度,全麵增強市民節水意識,完善科學用水和節約用水管理體係,提高城市節約用水工作水平,實現水資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2020年10月前完成節水型城市創建的各項工作要求,達到《城市節水評價標準》Ⅱ級標準要求或達到《國家節水型城市考核標準》評分90分以上,並向省住建廳申報省級節水型城市,力爭在2020年底通過省級節水型城市驗收。

  二、《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五章二十九條。

  第一章總則,確定了節約用水的目的和依據、基本原則、適用範圍、節水宣傳等內容。

  第二章節約用水管理,明確了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節水工作職責。用水實行分類管理,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實行定額管理,實行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製度。單位用水實行計劃用水,並實施超定額、超計劃用水累進加價製度。

  本章對重點用水單位進行定義。重點用水單位應當加強計劃用水管理。重點用水單位應當根據國家規定和技術標準,對用水情況進行水平衡測試。重點用水單位超計劃、超定額用水的,對超計劃、超定額用水部分,按照用水類別和超計劃用水幅度進行累進加價計收水費。

  第三章明確節約用水具體措施,應當采用節水型工藝、設備和產品,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和再生水利用率。城市綠化、環境衛生等市政用水以及生態景觀用水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規水源。有條件使用再生水的單位,應當優先使用再生水。

  第四章保障與激勵措施,明確了政府部門應當培育、扶持和發展節約用水社會組織,盡可能在資金、技術等方麵扶持相關節約用水項目,引導公眾廣泛參與節約用水活動。

  第五章總則,規定了《辦法》的施行日期用範圍進行補充說明。

    三、主要內容解讀

    1、居民用水戶、非居民用水戶和取水戶如何界定?

    《辦法》規定,居民用水戶是指因日常生活需要在居住場所通過公共管網使用自來水的居民家庭用戶。非居民用水戶是指在生產、經營、科研、教學、公共服務等過程中,通過公共管網取用自來水的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取水戶是利用取水工程設施直接從江河、湖泊、水庫、山塘或地下取水並依法獲得取水許可證的單位和個人。

    2、對居民用水戶、非居民用水戶和取水戶的節約用水管理有何不同?

    《辦法》第五條明確了對不同的取、用水戶實行分類管理。規定我市居民用水戶按照《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實行用水定額管理,執行居民生活用水階梯水價製度。非居民用水戶按照《廣東省節約用水辦法》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執行基本水價累進加價製度。取水戶按照《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實行計劃用水管理,執行水資源費累進加價製度。

    3、為什麼要進行水平衡測試?哪些用水戶要進行水平衡測試?

    水平衡測試是對用水單位進行科學管理行之有效的方法,通過水平衡測試,全麵了解用水單位管網狀況以及各部位(單元)用水現狀,繪製水量平衡圖,並依據測定的水量數據,找出水量平衡關係和合理用水程度,進而采取相應的措施,可以充分挖掘用水潛力,達到加強用水管理,提高用水水平的目的。

  《辦法》十五條規定,納入計劃用水管理的非居民用水戶應當定期進行水平衡測試。鼓勵其他非居民用水戶開展水平衡測試。水平衡測試結果應當及時報送水行政主管部門,作為核定用水計劃的參考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