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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 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市場監管局關於調整基層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0-10-26 19:12:1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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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醫療保障局 梅州市衛生健康局梅州市財政局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調整基層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

  一、製訂背景

  為貫徹落實好《關於推進醫療服務價格改革的實施意見》(粵發改價格〔2017〕21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梅市府〔2018〕18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理順我市一級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體係,確保醫療服務價格平穩銜接和價格秩序的穩定,市醫療保障局製定了《關於調整基層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價格的通知》。

  二、基本原則。

  按照“總量控製、結構調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則,重點提高診查、手術、護理、中醫等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醫療服務價格,降低部分大型醫用設備檢查治療和檢驗價格,中醫服務項目價格調整不受調價總量限製。

  三、實施時間和範圍

  (一)實施時間。自2020年12月1日零時起施行,有效期5年。《關於梅州市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價格及醫療服務價格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梅市價〔2007〕18號)同時廢止。

  (二)實施範圍。調整後的《醫療服務價格》適用於全市一級公立醫療機構(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四、調價項目數量

  此次調價項目共333項(其中調增96項、調減237項),占總項目4848項(不包括暫不定價項目)的6.87%。

  五、有關情況說明

  (一)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仍按原市計劃生育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市物價局《轉發省四廳局落實國家計生委財政部衛生部國家計委關於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的通知》(梅市計生〔2002〕58號)執行。

  (二)一般診療費用項目仍按《關於我市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一般診療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梅市價﹝2011﹞107號)執行。

  (三)調整後的醫療費用按規定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