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一、文件出台的背景
2019年6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麵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中發〔2019〕26號),明確提出“完善招生考試製度”要求,省教育廳印發了《廣東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指導意見》(粵教基〔2020〕3號),要求各地市製定出台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的具體實施辦法。市教育局為全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切實維護教育公平,促進學生全麵發展、健康成長,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製定了本《梅州市教育局關於進一步規範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
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針對中央關心、群眾關切、社會關注的熱點難點問題,著重從規範義務教育招生行為、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加強新生入學管理、健全工作保障機製等五個方麵提出了26項具體的要求。
在規範義務教育招生行為方麵,提出了落實以縣為主的屬地管理責任、堅持免試就近入學、合理確定招生範圍、加強招生計劃管理、規範民辦學校招生行為、建立招生預警機製、依法保障學生入學權利、簡化證明材料八項要求。在加強普通高中招生管理方麵,提出了推進招生錄取模式改革、完善自主招生辦法、落實指標到校政策、規範學校招生行為四項要求。在保障特殊群體受教育權利方麵,提出保障隨遷子女入學權利、加強留守兒童入學管理、保障貧困家庭子女入學、做好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和普通高中招生入學工作、落實各類教育優待政策等五項要求。在加強新生入學管理方麵,提出加強學生分班管理、嚴格規範學籍管理等二項要求。在健全工作保障機製方麵,提出了要製定出台規範中小招生入學的具體實施辦法;優化資源均衡配置,合理規劃中小學校布局,加快規劃學校建設,保障充足的學位供給;推進招生信息化建設,統一建設中小學招生入學服務平台,確保2020年民辦義務教育學校招生時實現網上統一報名和電腦隨機派位搖號等功能;大力推進陽光招生,落實信息公開製度,主動向社會特別是廣大學生家長公布招生政策,及時回應人民群眾關切;深化違規招生治理,建立完善招生入學監督工作機製,建立違規問題曝光機製和通報製度,完善違紀舉報和申訴受理機製,健全違規招生查處和責任追究機製;壓實政府履職責任,對落實中央和國家重大政策不力的,納入市縣級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評價,視情況分別給予核減分數或者降低評價等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