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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江區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0-08-31 09:00:3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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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梅江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江區農村供水工程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加強我區農村供水工程的運行管理,逐步建立適應市場經濟體製、符合農村供水工程特點、產權歸屬明確、責任主體落實、權責利統一的管理體製和運行機製,保證農村供水工程良性運行和長期發揮效益,根據有關文件精神,並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辦法》。

二、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水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廣東省飲用水源水質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關於加強村鎮供水工程管理的意見》(水農〔2003〕503號)、《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5749-2006)、《村鎮供水工程技術規範》(SL310-2019)、《廣東省農村供水工程建後管理工作指導意見》(粵農飲辦[2011]9號)。

三、實施《辦法》操作指引

(一)本辦法適用於梅江區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村供水管理、監督和生產經營等有關活動。

(二)農村供水工程管理根據投資渠道、工程規模, 按照水利工程管理體製改革的要求,成立管理單位或明確管理責任人,實行管理責任製,積極推行專業化管理和農民用水協會相結合的管理體製。

(三)農村供水工程管理單位(個人)應與用水戶簽訂供水協議,按協議規定供水。所有用水戶必須安裝水表,按計量收費。嚴禁用水戶擅自改動、拆除供水設施和私接管道取水。

(四)探索建立多元化的農村供水工程管理經費投入機製,通過農村供水工程水費收取、財政補助及社會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籌措資金,保證項目運行維護的資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