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關於印發《梅州市公安局關於涉成品油走私違法犯罪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充分調動人民群眾舉報涉成品油走私違法犯罪積極性,嚴厲打擊成品油走私違法犯罪,切實維護我省經濟和社會秩序,廣東省公安廳於2019年10月製定了《廣東省公安廳關於涉成品油走私違反犯罪舉報獎勵辦法(試行)》,並要求“各地級以上市公安局應當參照本辦法,製定本地區的舉報獎勵辦法”。根據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等相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我局參照省公安廳的舉報獎勵辦法,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鼓勵廣大人民群眾積極舉報涉成品油走私違法犯罪線索,不斷形成深厚的反走私治理氛圍。
二、製定的依據
(一)《廣東省反走私綜合治理條例》;
(二)《廣東省反走私舉報獎勵辦法》;
(三)《廣東省緝私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綜〔2014〕94號);
(四)《廣東省公安廳關於涉成品油走私違反犯罪舉報獎勵辦法(試行)》。
三、主要內容
《辦法》包括獎勵對象、獎勵原則和條件、獎勵範圍、獎勵標準、附則等共有五條。
(一)獎勵對象。對獎勵對象(即舉報人)進行了定義,並明確“與履行打擊走私職能有關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舉報,不適用本辦法”,目的是防止職能部門工作人員出現違紀違法問題。
(二)獎勵原則和條件。列舉了4項舉報獎勵原則和3項舉報獎勵條件。獎勵原則要求實名舉報,對同一線索多人舉報、多地舉報等問題進行了限製,對申領時間進行了明確。
(三)獎勵範圍。共6款,舉報範圍涵蓋了涉成品油走私的犯罪嫌疑人、船舶、車輛、油庫(罐)、“黑油站(點)”、流動“黑油車”以及非法“紅油”脫色工具、設備和其它重要線索。該範圍從走私成品油的源頭入境-運輸-存儲-加工-銷售等各環節進行了全覆蓋。
(四)獎勵標準。共6款,因成品油屬於涉稅商品,按現行相關法律規定,應由海關緝私部門按實際查獲私貨變價收入10%以內給予獎勵。因此,該條中首先就明確了“按該案查獲成品油變價收入的10%以內給予獎勵”外,再分別按6種情況進行追加獎勵,保證了該《辦法》既不與有關上位法規相矛盾,又充分體現了我市公安機關堅決打擊成品油走私的意誌和決心。按照《廣東省緝私補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粵財綜〔2014〕94號)第七條之規定,本辦法獎勵資金將從省下撥的緝私補助專項資金中支付。
(五)附則。對保密等方麵提出了具體要求,明確了解釋權、實施日期和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