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關於印發《梅州市水務局關於企業投資項目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告知承諾製的規定(試行)》等4個規範性文件的通知
一、製定的必要性、可行性及解決的主要問題
為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優化營商環境的要求,提高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審批效率,簡化工程建設項目審批程序,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市水務局根據省、市的有關要求,在企業投資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涉及的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洪水影響評價審批、取水許可、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批等4個行政審批事項製定告知承諾製規定。
二、製定的依據
依據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製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製定的《廣東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告知承諾製管理暫行辦法》和《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企業投資項目承諾製實施方案(試行)的通知》(梅市府函〔2019〕233號)精神,製定《梅州市水務局關於企業投資項目水利工程初步設計文件審批告知承諾製的規定(試行)》等4個規定。
三、規定的主要措施
各個實施細則均對實施範圍、申請材料、辦理流程、監管及懲戒措施進行了明確,並製定了告知書、承諾書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