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大埔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大埔縣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
第一條 積極融入和服務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建設。為全麵融入粵港澳大灣區建設,集聚科技創新資源,構建更加開放的協同創新體係,本政策提出4個政策點:
一是依據粵府〔2019〕1號文的第一條,提出加強與粵港澳大灣區的科技合作,既要“引進來”,也要“走出去”,支持企事業單位與粵港澳大灣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共建創新平台,支持引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來埔設立分支機構或研發機構。二是依據粵府〔2019〕1號文的第一條,提出對落戶我縣的重大科技創新平台項目給予重點支持,在建設規劃、用地審批、資金安排、人才政策等方麵給予重點支持。三是依據粵府〔2019〕1號文的第二條,提出強化與港澳科研合作,允許港澳高校、科研機構在我縣設立的分支機構牽頭或獨立申報實際科技計劃項目。
第二條 設立科技創新重大專項,扶持發展新支柱產業。結合《梅州市應用型科技專項資金管理試行辦法》(梅市科〔2018〕69號)第九條專項資金重點支持範圍,提出市級科技項目重點支持高水平創新平台和載體的科研項目。每年扶持發展新支柱產業科技創新重大專項項目立項不超過2個,項目采用競爭性方式,通過組織專家組評審等程序並報縣政府審定後予以立項支持。
第三條 強科技創新對鄉村振興的支撐作用。實施鄉村振興科技計劃,本政策提出3個政策點:
一是依據粵府〔2019〕1號文第十條,支持各縣(市、區)建設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創建省級農業科技園區。新增提出對新認定的省級農業科技園區,在市級財政獎勵的基礎上縣級財政給予100萬元配套獎勵。成功創建國家級農業科技園區,縣財政給予200萬元配套獎補。二是支持涉農企業申報建設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對被認定為國家級、省級星創天地備案的企業,縣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的獎勵。三是依據粵府〔2019〕1號文第十條,結合我市目前農村科技特派員短缺,未能滿足鄉村產業技術對接需求的實際,提出開展農村科技特派員行動,強化結果導向,完善考核體係。
第四條 大力發展高新技術企業。繼續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樹標提質行動,實施高企認獎補政策。依據粵府〔2019〕1號文第六條,結合我縣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目標實際,按《中共大埔縣委、大埔縣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快實體經濟發展的實施辦法》對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給予10萬元的獎勵。對建成省級認定實驗室的,給予200萬元獎勵;建成國家級認定實驗室的,給予300萬元獎勵。支持對象為本年度承擔國家和省級科技計劃項目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主要針對企業在上一年度為完成科技項目所需新增的商業銀行貸款實際發生的利息支出進行補助。單個企業的補助比例不超過實際利息支出的50%,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如該企業已獲省、市貸款貼息支持的,應扣除上級補助的資金。
第五條 推進企業自主創新研發成果推廣應用和進一步降低企業研發成本。采用比照獎補的形式將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比例75%,降低企業研發成本,本政策提出3個政策點:
一是依據粵府〔2019〕1號文第六條,重點聚焦中小企業群體,提出在全麵執行國家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75%政策基礎上,對已評價入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曾按25%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標準給予獎補。二是對設立時間不超過5年、經評價入庫的初創型科技型中小企業,按其形成的財政貢獻給予“稅收反哺”,降低成長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成本負擔,防水養魚、涵養稅源,培育新動能。三是依據粵府〔2019〕1號文第六條,結合《梅州市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幹意見》(梅市府辦〔2016〕20號)第十三條,重點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創業者購買創新創業服務。
第六條 加大科技人才引進力度。進一步優化落實我縣人才引進獎勵政策,依據粵府〔2019〕1號文第三條,結合《關於加快人才發展的意見》(梅市發〔2017〕5號)第九至十二條,本政策提出加大人才引進力度,對新引進的創新創業團隊、行業領軍人才、急需緊缺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按規定給予資助。
第七條 激發科研人員積極性。近年來,隨著國家修訂《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並相繼出台一係列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向高校、科研機構下放了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收益分配權的“三權”改革,以及科技成果轉化體製機製改革的背景和現行法律框架下,探索深化科技成果轉化所有權改革是對現有的賦予單位“三權”政策的有益補充,本政策提出3個政策點:
一是依據粵府〔2019〕1號文第十二條,提出自主規範管理橫向經費。大專院校、科研機構應製定完善橫向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對於橫向經費實行有別於財政科研經費的管理方式,並將自主製定的橫向經費管理辦法作為評估評審或審計檢查的依據。橫向結餘經費可全部獎勵項目組成員,橫向項目給予科技人員的報酬和獎勵支出在核定的單位績效工資總量外單列。二是依據粵府〔2019〕1號文第十二條,進一步明確適用橫向項目管理的項目範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通過招投標或購買服務形式獲取的財政性規劃類、專題調研類、科技服務於管理類項目,適用橫向項目管理方式,為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依靠技術優勢服務企業、產業保駕護航。三是依據粵府〔2019〕1號文第七條,進一步賦予單位對成果權屬約定的自主權,單位作為科技成果所有權人,可以自主將所有權授予科研人員,激發人員轉化積極性。明確以市場委托方式取得的橫向項目,大專院校、科研院校可以通過合同約定的方式將成果權屬直接賦予給科技人員所有。對於利用財政資金形成的新增職務科技成果,可按照有利於提高成果轉化效率的原則,以大專院校、科研機構與科技人員共同申請知識產權,賦予科技人員成果使用權。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開展技術開發、谘詢和服務等活動取得的淨收入視同科技成果轉化收入,留歸自主使用。
第八條 加強科研誠信和科研倫理建設。科研倫理是科學研究不容觸碰和挑戰的底線,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科學倫理建設麵臨更多的新情況和新挑戰,為規範科研行為,著力防範化解科技領域重大風險挑戰,依據粵府〔2019〕1號文第十一條,提出落實支持開展科研倫理和道德研究,完善法規製度和倫理規範,財政科研項目立項前試行科研倫理承諾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