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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遠縣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實施辦法》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0-05-26 15:47:2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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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平遠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平遠縣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出台背景

  為全麵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發展殘疾人事業,加強殘疾康複服務”的重要部署,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建立殘疾兒童康複救助製度的意見》(國發﹝2018﹞20號)和《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印發廣東省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粵府辦﹝2018﹞43號)、《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殘疾兒童康複救助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市府辦﹝2019﹞15號),改善殘疾兒童康複狀況、促進殘疾兒童全麵發展、減輕殘疾兒童家庭負擔、完善社會保障體係、確保殘疾兒童康複救助政策措施落到實處根據為,我縣製定本辦法。

  二、主要內容

  1—9條主要明確康複救助原則、總體目標、康複救助對象、康複救助內容和標準、救助工作流程。

  康複救助對象主要為平遠縣戶籍0-6歲符合以下救助條件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等殘疾兒童和孤獨症兒童。

  救助內容包括:以減輕功能障礙、改善功能狀況、增強生活自理和社會參與能力為主要目的的手術、輔助器具配置和康複訓練等。具體根據不同的殘疾類別提供相應的救助項目。

  救助標準:按手術類、康複訓練類、輔助器具適配分類設定補助標準。根據殘疾兒童所需要和接受的康複項目申請。

  救助工作流程:殘疾兒童監護人(或由監護人委托他人或機構)向殘疾兒童戶籍所在地(居住證發放地)縣級殘聯申請。縣級殘聯受理申請後,對相關信息進行比對、審核,並將結果通知申請人。

  10—24條主要明確康複救助經費保障、定點康複機構認定及管理、康複服務專業人員。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將殘疾兒童康複救助資金納入政府預算。

  殘疾兒童定點康複機構的認定,由縣級以上殘聯組織會同同級教育、民政、衛生健康、醫保、市場監督等部門,組織相關領域專家按照相關準入標準公開評審擇優確定。縣級殘聯組織要定期向社會公布本地定點康複機構名單。

  縣級殘聯組織要會同同級教育、衛生健康、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加強殘疾兒童康複專業人才建設。

  25條主要明確康複機構監管措施、各部門職責分工。

  26條為附則,明確實施時間等內容

  三、主要特點

  (一)在救助申請方麵:為了方便不在戶籍地居住的殘疾兒童申請康複救助,殘疾兒童監護人可以向殘疾兒童居住證發放地的縣級殘聯組織申請康複救助。

  (二)在救助內容方麵:增加了人工耳蝸植入救助。

  (三)在救助標準方麵:將非公益一類的殘疾兒童康複服務機構的全日製康複訓練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1.2萬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超過2萬元。另外,縣財政給予縣級公辦康複機構所開展的智力障礙、孤獨症、腦癱等三個康複項目每年補助20萬元,專項用於購買殘疾兒童康複、教育專業人員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