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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舊”改造新政釋放多重紅利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20-05-16 10:41:29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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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三舊”改造實施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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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前,我市土地資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在新增建設用地逐年減少的大背景下,實施“三舊”改造將是盤活存量建設用地的重要途徑之一,也是我市拓展城市建設空間的新途徑。因此,出台《梅州市“三舊”改造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理順“三舊”改造相關模式和操作流程,有利於推進我市“三舊”改造工作,有效釋放大量閑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城市發展的用地需求。


  完善收益共享機製

  保障社會公共利益

  市自然資源局相關科室負責人表示,“三舊”改造涉及的利益主體眾多,理順“三舊”改造範圍內相關利益主體的利益關係,製定公平合理的土地出讓金計收標準和收儲補償標準,一方麵有利於完善各利益主體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機製,促進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協同提升和經濟社會的全麵可持續發展,另一方麵可以逐步化解我市多年來土地曆史遺留問題,有效規範土地管理秩序,加快理順土地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辦法》規定,自行改造的工改經營性項目需無償移交15%的公益性項目用地。此舉將有利於補齊城市基礎設施的短板,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民生,實現我市高質量、全方位的發展。

  《辦法》還明確,要根據項目類型差異化製定地價計收與補償標準。“工改工”改造項目在符合規劃、不改變土地用途、不延長土地使用年限的情形下,不計收地價款。“工改商”類項目,按照新用途市場評估價減去原用途市場評估價後差額的40%計收地價款。舊村莊、舊城鎮改造按照土地市場價格的20%計收地價款。

  創新規劃管理製度

  推動舊改工作落地

  《辦法》明確,“三舊”改造單元規劃可作為項目實施依據。“三舊”改造涉及控製性詳細規劃未覆蓋的區域,可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組織編製“三舊”改造單元規劃,參照控製性詳細規劃審批程序批準後,作為控製性詳細規劃實施。“三舊”改造涉及控製性詳細規劃調整的,可參照控製性詳細規劃修改程序批準“三舊”改造單元規劃,覆蓋原控製性詳細規劃。這一製度的創新,一是推動解決了修改控製性詳細規劃程序複雜、耗時長的問題;二是適當放寬了規劃修改門檻,推動解決了部分用地因不符合規劃而無法實施改造的問題。

  製定多種優惠措施

  支持連片改造項目

  為鼓勵我市利用“三舊”改造政策積極發展產業,針對連片改造項目,《辦法》製定了多種優惠措施。一是允許原屬於同一國有土地使用權宗地整體入庫和“三地”修改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一並納入改造範圍、鼓勵連片項目混合開發和建設連片改造示範區等。二是允許對100畝以上並提供公益性設施或城市公共空間、保障性住房、曆史文物保護的舊城區整體連片改造項目,可在原批準控製性詳細規劃容積率的基礎上增加10%的容積率獎勵。三是在符合規劃、權屬清晰、雙方自願的前提下,允許“三舊”改造項目用地之間或“三舊”用地與相鄰的其他存量建設用地進行空間位置和權屬互換。

  同時,《辦法》明確,支持“工改工”項目建設不超過總建築麵積15%的配套用房。對於舊城鎮、舊村莊改造的複建安置房項目,可依據棚戶區改造政策,按照複建安置“建一免一”的原則,減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並可在本市權限範圍內依法減免其他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