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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
來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時間:2019-10-16 16:31:5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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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鏈接: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辦法

近日,市政府向社會公布了新製定的《梅州市消防水源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的製定情況作如下解讀。

一、製定《辦法》的主要目的

消防水源對消防滅火和應急救援至關重要,是公共消防基礎設施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消防滅火用水的主要來源,也是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標誌之一。當前,我市消防水源管理存在一定問題亟需解決,一是消防水源建設滯後,市政消火栓仍有欠賬,缺乏維護保養;二是消防水源管理混亂,缺乏統一規劃管理。針對以上問題,為加強對本市消防水源的管理,有必要製定相關辦法,解決消防水源建設、維護保養和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二、製定《辦法》的主要依據

《辦法》的立法事項,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的“城鄉建設與管理”方麵的規章製定範圍,符合我市的立法權限要求。其主要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消防安全責任製實施辦法》(國辦發〔2017〕87號)《市政消防給水設施維護管理》(GB/T36122—2018)《消防水源管理規定》(公消〔2000〕67號)等。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和製度設計

(一)明確了《辦法》的製定目的、適用範圍,規定了相關職責。

一是第一條、第二條和第三條明確了《辦法》的製定目的和依據、具體適用範圍和適用對象;二是第四條、第五條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開發區管理機構、工業園區管理機構的工作職責。

(二)規範了消防水源的相關規劃和建設行為。

一是第六條對消防專項規劃的編製中消防水源部分的內容和其他專項規劃涉及消防水源的要求進行了相應規定;二是第七條、第八條和第九條規定了消防水源的相關建設責任、相關建設要求和技術標準;三是第十條明確了消防水源資料報送的相關要求。

(三)明確了消防水源使用和維護的相關要求。

一是第十一條規定了消防水源的用途及相關使用要求;二是第十二條專門對供水單位相關責任作出了具體規定;三是第十三條明確了不同類型消防水源的維護責任人;四是第十四條規定了消防水源維護保養的相關要求。

(四)規定了消防水源的監督管理等內容。

一是第十五條對消防救援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及內容等進行了明確;二是第十六條規定了消防水源信息管理的相關要求;三是第十七條對拆除和遷移消防水源的程序等進行了規定;五是第十八條規定了妨害消防水源的相關禁止行為。

(五)明確了相關法律責任等。

一是第十九條明確了相關妨害消防水源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二是第二十條規定了實施其他相關違法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三是第二十一條明確了對相關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相關行為的責任追究要求;四是第二十二條規定了《辦法》的施行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