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遏製“缺斤短兩”,市場監管總局20日發布《關於嚴禁實施電子計價秤計量作弊的公告(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期一個月。
征求意見稿對電子秤生產、銷售、維修、使用、管理等有關事項進行了規範,明確了各環節禁止事項,強化了各方責任和管理要求。
對於生產方,嚴禁生產未經型式批準的電子秤產品,嚴禁擅自改變批準型式、為非法改裝“留後門”;對於銷售方,嚴禁銷售無廠名、無廠址、無規格型號、無型式批準標誌和編號、無合格標誌、無完好鉛封等信息的電子秤,嚴禁銷售具有作弊特征的電子秤;對於維修方,嚴禁違法違規修理、改裝電子秤或為改裝提供技術服務;對於使用方,嚴禁使用未經過檢定、檢定不合格、超過檢定周期、無檢定合格標誌以及具有“作弊”功能的電子秤,嚴禁利用電子秤實施計量作弊、欺騙消費者;對於管理方,嚴禁集貿市場主辦者不履行計量管理責任,包括不製定計量管理製度、不設置公平秤、不對使用的屬於強製檢定的電子秤登記造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