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我市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在參保地以外的境內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應提前在參保地完成信息備案工作:
1.異地安置退休人員:指退休後在異地定居並且戶籍遷入定居地的人員。
2.異地長期居住人員:指近期擬在或已在異地同一地區連續居住生活半年以上的人員。
3.常駐異地工作人員:指用人單位派駐異地連續工作半年以上的人員。在校學生寒暑假、因病休學期間,回到戶籍所在地,以及在異地分校學習、實習期間,比同常駐異地工作人員,且不受半年以上的時間條件限製。
4.異地轉診人員:是指符合下列轉診轉院規定的人員:
(1)經本市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認需要轉診異地治療的人員。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繼續在異地進行後續住院治療或因病情需要轉診至其他統籌區醫療機構繼續治療的人員。
(2)已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參保人員,因病情需要,經備案地二級以上(含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確認需轉往其他統籌區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的人員。
5.臨時異地就醫人員:指因緊急救治和搶救需要,在參保地以外醫療機構接受緊急診療的人員,以及其他符合參保地規定的異地就醫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