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答:
1.《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粵人社規〔2021〕12號)
2.《關於印發<梅州市就業創業補貼申請辦理指導清單(2021年修訂版)>的通知》(梅市人社〔2021〕55號)
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
每月按用人單位為符合條件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每人最長可享受2年。
1.用人單位屬於小型微型企業。
2.用人單位招用畢業2年內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
3.相關人員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應提交材料:符合條件人員基本身份類證明或畢業證書;勞動合同。
應核驗信息:社保繳費記錄;單位登記信息;申請對象是否屬於小微企業。
補貼對象原則上應按季度(或半年)向所在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請對上季度(或半年)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補貼。首次補貼申請應於首次簽訂勞動合同之日起1年內提出。
3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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