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2021年梅州市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最近印發,今年我市繼續提高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標準,實現了多年連增,惠及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13.4萬餘人。
據悉,對比2020年度,從2021年開始,城鎮低保標準由不低於772(元/人月)提高到不低於800(元/人月);農村低保標準由不低於532(元/人月)提高到不低於551(元/人月);在城鄉低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人均補差水平中,城鎮從每月不低於609(元/人月)提高到不低於631(元/人月),農村從不低於276(元/人月)提高到不低於286(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不低於1236(元/人月)提高到不低於1280(元/人月);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不低於852(元/人月)提高到不低於882(元/人月)。
新的保障標準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各縣(市、區)按執行新標準當月的低保、特困人員名冊補發今年未達標月份的差額,其中,2021年新納入的低保、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
據了解,在2021年市十件民生實事中,涉及民政領域的已全麵完成,全市低保、特困人員、孤兒基本生活補貼和殘疾人“兩項補貼”保障水平全麵提高。除城鄉低保和特困人員提標外,集中供養孤兒從1820(元/人月)提高到1883(元/人月),分散供養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從1110(元/人月)提高到1227(元/人月);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分別從每人每月175元、235元提高到181元、243元。(記者黃鈺然 通訊員李福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