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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多長時間 應為其職工辦保險?
來源:本站  時間:2018-10-30 10:46:38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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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58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廣大企業應按社會保險法規定,及時為員工辦理參保繳費。員工也要提高維權意識,積極維護自身的社保合法權益,如果發現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應及時向單位所在稅務部門和社保部門反映。